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受理范围:本所及本所律师存在违反律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规定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
所需材料:一般应提交投诉书、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证、投诉人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和相应证据材料。
处理程序: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查,视情况是否立案。律师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本所可作出采取措施补救、赔礼道歉、退还律师费、赔偿损失、批评和所内通报、暂缓年度考核、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或除名等处理决定;需要给予被投诉律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上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0731-88851799
投诉处理人:执行主任杨大宏
附:本所投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