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087次
【案情简介】
原告湖南某钢铁公司与某机械公司于2014年3月开始存在经济业务往来,被告某机械公司陆续购买原告湖南某钢铁公司原料,双方经过结算被告某机械公司尚欠原告湖南某钢铁公司货款50余万元。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货款,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某机械公司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行僵化、困难阶段。
【谷德律师办案】
谷德律师团队接受原告湖南某钢铁公司执行案件委托后,积极分析执行案件情况,通过尽职调查并向某机械公司了解核实,确认某机械公司目前对某制造公司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
律师团队根据专业办案经验分析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于是以某制造公司为被告、某机械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一审法院全部支持50余万元的债权。
后经过努力快速进入执行阶段,直接代为收回款项50余万元,巧妙化解原告原来执行阶段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