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342次
【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原告高某与被告余某签订《车辆转押协议》约定被告将车主李某质押在被告处的宝马车辆转押给袁某保管使用、转押价格26万元,并保证对涉案车辆享有质押权和转押权,若有权利瑕疵与原告无关。签约后,原告付款,被告将车辆交付原告使用。2017年,车辆被四川成都某法院执行局扣押至成都某法院。原告无法继续使用,随聘请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车辆款并赔偿损失。
【谷德律师办案】
谷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初步分析《车辆转押协议》系无效协议,被告属于无权处分并转押权利;然后前往成都某法院执行局调取车辆被扣押的案卷资料及判决书,随后向法院起诉。
经过搜集有利证据,积极开庭,与法官沟通法律意见,最后法官采纳律师意见,全部支持原告诉求。
【谷德律师温馨提示】
1、二手车辆买卖当中车辆来源要合法,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有审查车辆合法来源的义务;
2、卖方的审查义务不因时间推移而消亡,商家一定要诚信经营;
3、当您需要帮助的时候,你认为的可能并非是最糟的;
4、当您要做出决定但又拿不准的时候,一定要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