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630次
【案情介绍】
2011年,原告张某(女方)与被告刘某(男方)开始恋爱并同居男方居住在女方家中,但未办理结婚手续。2013年,双方商量购买天心区某处商品房并以男方名义签订商品房合同。2014年,双方恋爱关系破裂,男方也因无力偿还房贷抱怨当初房产证上不应该仅写上男方名字,随后双方分手。女方开始管理房屋并进行装修(花费近10余万元)。起初男方出具借条愿意将当初女方出资购房款转化成借款但又未履行,之后男方认为房屋涨价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女方,双方对房产处理经过多次繁复沟通未果。女方认为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自己管理房屋付出最大,最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确权为男女同居双方所有,并要求男方支付房屋装修款一半6万元左右。
【谷德律师案件办理】
谷德律师接受女方张某委托后,积极研究案情,改变女方起初以借款思路主张权利的方案,认为该案件是一起同居析产纠纷,并非单纯借款关系。
随后积极改变诉讼策略、搜集证据,先要求房屋确权为同居双方共同所有,后要求返还装修款。
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后法院采纳谷德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秉承“好聚好散、释明法律权益”的原则而调解成功即男方支付女方20余万元款项,远远超过起初女方心理诉求金额,女方放弃房产所有权,同时化解原是恋爱同居关系的原被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