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5 20:18:32 已被浏览2476次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当事人吴某某在邵阳市双清区因驾驶摩托车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情急之中吴某某掏出水果刀捅刺了被害人李某某。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2014年,吴某某在广东省惠东市被抓获归案。
【谷德律师办案】
谷德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办案机关了解了案情,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了深入法律咨询,为了当事人制定了辩护方案。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虽然吴某涉嫌的故意伤害重罪,但最后判处吴某某三年,缓刑五年。吴某某在缓刑期间,改过自新,坚守本身,继续担起“顶梁柱”的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