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5 11:28:29 已被浏览2610次
【案情简介及谷德律师办案】
2018年4月,唐某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被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8年5月31日被逮捕。谷德律师接受唐某家属委托受,担任唐某的辩护人。
【谷德律师及时前往看收所会见当事人,经过分析不构成涉案犯罪】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迅速会见唐某了解案情,并与侦查机关进行衔接。但唐某陈述整个案件经过后,辩护律师认为唐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情节严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只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采纳辩护律师观点,主动搜集对当事人有利证据】
案件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侦查机关也认识到唐某可能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对唐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依法侦查取得了一些对唐某有利的证据。
【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部分法律意见】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与公诉人沟通多次,后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说明唐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最多只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公诉人持有不同意见,并最终以组织卖淫罪起诉至兴化市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同案的杨某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认为,这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杨某企图将本案全部罪责推卸给我方当事人唐某)。
一审时,兴化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了答辩,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密的质证,并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辩论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只是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罪名的确定的辩护意见没有采纳。
【辩护律师在二审中力挽狂澜,促使二审发回重审,案件迎来巨大转机】
谷德律师认为,对于一审判决,除不认同所定罪名外,还认为(1)一审法院在量刑时没有体现出必要的量刑梯度;(2)对具有累犯情节的杨某处罚太轻,对我方当事人唐某处罚过重。
因此,经向当事人唐某及其家属商量后,辩护律师代唐某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官采纳谷德律师法律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二审过程中,辩护律师经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兴化市人民法院重审。当前,该案重审正在进行。
【谷德律师总结】
1、刑事诉讼需要制定专业的辩护策略,辩护策略不对,可能起到“费力不讨好”的结果;
2、刑事辩护需要坚持,辩护策略正确的情况下,不要被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否定而动摇,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公平公正,应该“不忘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