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157次
【案情介绍】2015年3月,张某因让车问题与被害人姚某发生争执扭打。张某虽经人劝开,但仍感到吃亏,便邀约刘某、徐某到现场找姚某讨要说法。刘某及徐某到现场后先与姚某发生口角,继而对姚某进行拳打脚踢,后张某持钢管朝姚某左肩砸去,刘某用U型锁将姚某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姚某重伤二级。
【律师办案及辩护效果】
(1)辩护律师意见被采纳,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辩护律师制定辩护策略,指导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辩护律师意见被采纳,快速移送起诉、开庭审理。公安侦查机关、检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关键点打击并非张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情节),快速已送法院审判;
(3)辩护律师意见被采纳,判决缓刑,腊月二十八嫌疑人离开看守所回家过年。经过法院快速审理,采纳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缓刑三年,腊月二十八刑事判决生效,张某家属从看守所接回郑某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