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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网络获得财产线索打破执行僵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20:06:11 已被浏览300次

案件名称:湖南省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2)湘0103执694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湖南省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

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告

案件背景:湖南省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系经营建材的供应商。2020年9月23日,被告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州公司”)因承建株洲某某项目委派业务员王某在原告处购买9455元施工电梯防护门,由此双方建立长期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4月23日,被告在原告处采购12960元施工电梯防护门,由王某签字验收。2021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供销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采购90000元施工电梯防护门 (实际供货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被告指定验收人为王某,并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向被告供应61020元施工电梯防护门,由王某签字验收。原被告双方存在长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积极履行供货义务向被告供货,被告确认收货后已将材料用于项目建设施工,但一直拖延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借口拒绝推诿,仍欠原告 83435 元货款未支付。原告供应链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9月6日原被告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因此出具(2022)湘0103诉前调书166号民事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供应链公司与被告贵州公司一致确认,被告贵州公司尚欠原告供应链公司货款83280元、诉讼费987元;二、被告贵州公司承诺分三次向原告供应链公司付清上述货款,其中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支付货款30000元(已支付),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货款30000元和诉讼费987元,余款23280元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如被告贵州公司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款项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供应链公司可以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告贵州公司并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供应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被告贵州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执行陷入僵局。

谷德法律团队办案思路、办案过程和主要观点:

一、通过网络检索找到被告的财产线索以恢复执行。考虑到被告贵州公司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团队因此敏锐地察觉到被告贵州公司很大可能还存在着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许在此处会存在突破口。通过检索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果然发现被告贵州公司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长沙某某有限公司存在三个承包项目的未结工程款,获得重大突破!于是谷德法律团队将此财产线索提交法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核实完毕后向长沙某某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将你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贵州公司的工程款及工程相关款项55198.21元,在达到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支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二、通过银行流水的付款主体另辟蹊径。谷德法律团队在对方付款的凭证中发现被告的分公司贵州公司某某分公司曾经向原告支付过货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于是,谷德法律团队也向法院申请执行贵州公司某某分公司名下的财产。

案件结果:双管齐下,最终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顺利结案。

意见采纳度:我方的思考和观点全部落在了实处,打开了执行的突破口,将当事人的款项全部追回,当事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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