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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打破执行僵局

发布时间:2023-10-22 16:04:07 已被浏览257次

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杨某1与杨某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1)湘0103民初11614号、(2022)湘0525民初257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杨某1

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告

案件背景:原告杨某1系湖南钢材大市场钢材原料供应商。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杨某2持续在原告杨某1处购买钢板、扁铁等钢材原料,由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建立长期货物买卖关系。原告杨某1积极履行自身供货义务,向被告杨某2供应上述材料。但被告杨某2作为买受人,仅支付部分材料款。经核算,原告杨某1向被告杨某2供货之货款共计512917元,被告杨某2仅支付370000元,尚欠原告杨某1货款142917元未支付。后虽原告杨某1多次催款,但被告杨某2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2019年1月30日,被告杨某2向原告杨某1支付货款 20000元。当日,原告杨某1为早日拿回货款同意减免被告杨某2所欠材料款零头金额,被告杨某2向原告杨某1出具《欠条》并载明“今欠杨某1先生壹拾贰万元(材料款)”,再次确认双方债权债务事实及金额,并承诺剩余款项12万元于2019年正月内付清。现付款期限早已届至,原告杨某1多次向被告杨某2催要,但被告杨某2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至今分文未付,严重损害了原告杨某1的财产利益和合法权益,并给原告杨某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杨某1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1支付货款115000元;

二、限被告杨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1支付逾期利息3141.67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

三、限被告杨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1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2并未按照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杨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杨某2仅支付了5000元,其余款项并未支付。后经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杨某2名下已无财产,因此人民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陷入僵局。

谷德法律团队办案思路、办案过程和主要观点:

一、通过调查令调取被告杨某2的婚姻登记信息。经谷德法律团队调查查明得知,被告杨某2与蹇某某于2015年6月16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7年购买某市房屋并登记在蹇某某名下。2020年10月27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某市房屋,所有权归女方和孩子所有”。被告杨某2将本应对该房屋享有的50%的共有份额无偿转让给蹇某某,存在刻意通过离婚无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的情形。

二、继续通过调查令明确财产情况后,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在上述婚姻登记情况的调查结果出来后,谷德法律团队明确了方向。先通过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蹇某某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一步明确被告杨某2通过离婚无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的行为,然后于2022年7月12日向被告杨某2所在地人民法院以杨某2、蹇某某为被告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在诉讼过程中,谷德法律团队积极组织证据、梳理法律规定,并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最终该案判决支持了原告杨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杨某2与被告蹇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关于XX省XX市XX幢XX号房屋[权证号: XX(2017) XX不动产权第 0X X0号]归被告赛某某所有的约定; 二确认被告杨某2对XX省XX市XX幢XX号房屋 [权证号: XX(2017) XX市不动产权第 0XX0号]享有50%的份额。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杨某2、蹇某某承担。”

案件结果: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谷德法律团队以出现新的财产线索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蹇某某为了保全房屋,自愿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承诺愿意代为清偿债务,并最终以蹇某某代为清偿债务而执行完毕。

意见采纳度:通过谷德法律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在看似无法执行的案件里打开了一扇窗口,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将款项全部追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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