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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3-11-27 10:01:14 已被浏览149次

案件名称:魏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一案

案号:(2021)湘0111民初8147号、(2021)湘08民终708号

案由:离婚纠纷

当事人:魏某

当事人诉讼地位:原告

案件背景:原告魏某与被告谭某经自由恋爱于2019年4月17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内生育一女,取名谭某某,现年1岁7个月。原被告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常闹矛盾,无法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究其原因是双方观念迥异、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又难以相互包容,长此以往,最终夫妻感情破裂。现将双方感情破裂的过程陈述如下: 2021年2月,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2月3日,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我和魏某女士,始于冲动,止于平淡,失于信任,终于无情”的动态,并附有种种数落原告的长文。被告单方面将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公开发布的行为,企图标榜自己贬低他人,给亲友、同事造成了误解,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激化了双方矛盾,严重破坏了双方的感情。然而事后,被告未听劝阻,仍多次在朋友圈发布类似动态,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矛盾,破坏了双方感情。至此,两人陷于分居状态。因被告破坏了双方感情基础,原告与被告开始协商离婚。

2021年4月1日,原被告双方矛盾尚未缓和。被告不听各方劝阻,故使重演,又将双方协商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至学校工作群里(群名称“××小学部”)附以“来来来,看看看,一个一心离婚,不想要小孩,又逼着男方家一次性拿十几万的人是一副怎样的嘴脸? 怎么是当时彩礼的十几万还不够你花吗?”“魏某你配当教师吗”等贬低原告的言论,严重侵犯原告名誉权; 又通过微博(微博昵称“我叫XXX”)发布“鱼不会等死,他会拼了命的让网破”“法律给不了我公平,我就给法律一个教训”等言论,继续将家庭矛盾公开化,将个人贬低社会化,威胁恐吓原告,将夫妻感情推向破裂的深渊。经双方领导调解,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合意,离婚协议书已经拟好,但因被告反悔不了了之。

2021年5月6日,被告到原告父母家要求带走婚生女谭某某,原告不同意。被告不顾原告父母及亲友的阻拦,抢走婚生女谭某某并驾车逃走,逃走时还撞坏了原告家亲戚的家用小车。被告不尊重原告父母、暴力抢走小孩的行为,再次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原被告双方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小孩抚养权、财产分割问题未能协调一致。2021年5月11日,原告魏某委托谷德法律团队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魏某与被告谭某离婚、判令婚生女谭某某由原告魏某抚养,被告谭某支付抚养费及教育、医疗费用,并且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暂定10000元,以人民法院查明为准)。后该案因被告经常居住地已发生变化,雨花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处理。

谷德法律团队办案思路、办案过程和主要观点: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应当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即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关于婚生女谭某某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应当依法判决由原告魏某抚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婚生女谭某某未满两周岁,依法应当判决谭某某由原告魏某直接抚养。

2、由被告谭某直接抚养不利于婚生女谭某某的健康成长。

(1)被告谭某患有轻度抑郁症,证明被告谭某患有精神疾病、性格有重大缺陷,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常认知或管束,不适合抚养小孩。这从本案双方感情破裂的过程中也可以看被告谭某情绪不稳定,行事偏激。

(2)原告在 2020-2021 学年被单位评为优秀教师,而谭某申报该荣誉时几乎遭到全员反对,可见被告谭某平时的人品师德,另外亦可证明被告谭某在朋友圈、微博、微信工作群、微信朋友群中贬低原告魏某纯属诬陷,被告谭某患有精神疾病、性格有重大缺陷,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常认知或管束,不适合抚养小孩。

(3)2019年7月底或8月初,被告谭某无故殴打其父亲(拿着凳子砸其父亲),致使其父亲受伤,其父亲报警后民警出警后方才了事。证明被告谭某患有精神疾病,性格有重大缺陷,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常认知或管束,不适合抚养小孩。

(4)被告谭某需要将小孩放在老家由其父母抚养,被告谭某只有假日才能回去看望,婚生女谭某某直接成为留守儿童,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判决由被告谭某抚养,原告探视婚生女谭某某将变得极为困难,也不利于谭某某的健康成长。

3.由原告魏某直接抚养有利于婚生女谭某某的健康成长。

(1)原告作为母亲,相对被告父亲而言,母亲直接抚养女儿而言要更方便。母亲明显比父亲要更贴心,更懂得与女儿沟通。

(2)原告魏某在受到被告谭某多次诋毁的情况下,仍然获得 2020-2021年度优秀教师荣誉,足见原告师风师德良好可以为婚生女谭某某提供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原告魏某的父母都是人民教师,马上就要退休帮助魏某直接抚养小孩,并且在长沙与原告魏某、婚生女谭某某一起生活,这对于婚生女谭某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利的。被告谭某探视婚生女谭某某也方便,不至于完全缺乏父母方的关爱。

4.所谓性格决定命运,而成长环境是决定未成年性格的最主要原因。而成长环境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一个性格良好的家长、一个和气的家庭氛围,从原被告双方的家庭来看明显原告魏某的家庭环境要好得多。其次,物质条件也是成长环境的一部分,相比于原被告双方,原告魏某的家庭物质条件也略好于被告谭某。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本着对婚生女谭某某的人生负责的态度,依法判决婚生女谭某某由原告魏某直接抚养。

三、关于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分割,应当依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判决房屋归魏某所有更为适宜。

1、房屋应当在本案中予以分割,如果另案起诉确实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双方离婚后,对于共有的房屋已经失去了共有基础,本案诉讼请求中确已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2、鉴于被告谭某在诉讼过程中认为房屋一定会判决由其所有,并且拒不承认原先双方已经确定好的房屋价值,恶意压低房屋价值,致使双方就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魏某已经当庭申请法庭竞价,但法庭未予回应 (当庭原告主张 44 万元,被告仅主张40 万元)。因此,即便法庭不同意竞价,房屋也应当进行评估后依法分割。

3、本案原告魏某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可以想办法将房屋分割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谭某,可以妥善解决争议,消除后续纠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希望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原告魏某所有。

案件结果:本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得以协商一致,达成了另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双方的财产也在本次诉讼中予以分割,避免了后续诉累。

意见采纳度:谷德法律团队积极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给出可行的建议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后续诉讼成本,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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