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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案,为当事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3-12-08 14:45:37 已被浏览504次

案件名称:潘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案号:(2021)湘0103刑初124号

案由:开设赌场罪

当事人:潘某

当事人诉讼地位:被告人

案件背景:

2019年1月开始,被告人潘某在“玩呗”app中建立“大吉大利”亲友圈,在“乡聊”app中建立“大吉大利”等赌博群招揽赌客、结算赌资,组织赌客利用“玩呗”app中的亲友圈内的麻将、扑克等棋牌游戏进行赌博,并制定抽头规则从中渔利。至案发,参与“土豪俱乐部”亲友圈进行赌博的赌客1000余人,被告人潘某共抽水渔利金额为105.85万元。

谷德法律团队办案思路、办案过程和主要观点: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抽水渔利105.85万元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潘某的抽水渔利金额为715529.17元,且在其建立的赌博群中还有3名管理员一起抽水,其实际非法获利金额为30万元;

二、被告人潘某在本案中不是App的开发者及犯意提起者,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三、被告人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退缴赃款,且已足额缴纳罚金,可从宽处理;

五、被告人潘某系初犯、偶犯,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六、被告人家境困难,系家中经济支柱。请求对被告人潘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裁判要点:

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潘某在所参加的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及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意见采纳度:

法院采纳了谷德法律团队大部分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潘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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