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5 12:12:12 已被浏览1237次
【案情介绍】
2017年4月,原告轩某、吴某作为供货方与被告某网络公司(需货方)、刘某(担保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供货农用化肥,若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担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签约后,原告向被告陆续供货价格高达40万元,但被告迟迟未付货款。原告无奈,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同时支付律师费。
【谷德律师办案】
谷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搜集有利证据,分析案情,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发现合约定维权费用也又违约方承担。
经过律师积极努力、与法官交流法律意见。
法院最后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同时赔偿原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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