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2 22:54:21 已被浏览3124次
谷德律师代理的张某与某街道办事处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今日开庭
【案情摘要】
2007年,某省政府批准征收某区农村土地及房屋共计23.07公顷,共包含三个子项目即2014年、2015年、2017年三个小项目。
2014年,某区政府发布土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某区拆迁事务所、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始启动土地、房屋测量工作,同时在原告及附近居民农村房屋外墙或房屋上标示“拆迁”字样,原告房屋因看到涉案房屋外墙标示有拆迁字样,误以为涉案房屋要拆迁,于是提前解约退房。但该项目拆迁名单中并未有原告一家。后随着2015年项目启动、拆迁,因街道办事处、某区拆迁事务所等在拆迁涉案房屋附近位置工作时的施工不善、管理不善、修建隧道等原因导致涉案房屋破损、断水断电等,无奈原告外出租房。2017年,某区政府再次发布征地公告,随后拆迁事务所告知原告其在本次拆迁名单,随后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8年中旬,某区国土分局向原告发出《催告书》责令原告限期腾房后,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开庭时,当某国土分局要举证证明原告房屋位置在红线范围内时,发现原告房屋实际上并未在红线范围内,继而强制要求原告腾房失去了法律依据和前提依据,随后撤诉。
但2018年9月,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在未告知原告情况看下,违法将原告房屋拆除。双方多次就赔偿金额、恢复重建、前期损失协商未果,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系违法,同时应该赔偿前期损失及恢复重建原告房屋。
【谷德律师开庭快讯】
今日上午9:00,原告诉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案件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诉求及事实理由、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及原告质证、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互相询问)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直到下午13:00左右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结束
【谷德律师观点分析】
谷德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1、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某区政府派出机关拆除原告房屋属于重大且违法的行政行为
谷德律师认为,被告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1)没有拆除居民房屋的法定职权,没有任何法律有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拆除房屋的权力;(2)被告拆除原告房屋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证据依据。即被告托拆除房屋必然法律会规定何种情况下、何种条件下才具备拆除原告房屋的要件,但是被告未提出任何证据证实其拆除原告房屋具有依据。(3)被告拆除原告房屋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拆除房屋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个,行政强制行为必须要履行催告、告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但被告未履行该程序。
2、原告房屋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谷德律师认为,因原告房屋未在红线范围内,故拆迁事务所与原告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失去合法有效的前提基础,且某国土分局也以自身撤诉行为表明其此前错误认定原告房屋在红线范围内的事实,同时也证实此前在原告房屋表示拆迁字样的错误行为,进而给原告造成租金、外出组成等损失。
3、被告实施了违法行政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该在原位置为原告恢复重建房屋
被告恢复重建房屋;(1)具有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可以恢复原状的应该优先恢复原状);(2)具有客观现实基础,因为原告房屋位置不在红线范围内,纵然被告拆除了原告房屋,但是该位置未被列入拆迁范围,此后也不会建设项目,同时该位置目前附近道路已经建成通车,在原位置恢复重建不会影响任何道路通行。(3)原告也有继续想在原有位置居住生活的意向和主观基础。
谷德律师代理每一个案件都会尽职尽责,穷尽一切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维权,找谷德,很靠谱,很专业。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