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7 22:18:06 已被浏览2441次
谷德律师代理的某建筑公司(债权人)申请某投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今日开庭
【案情简介】
2007年,某建筑公司(申请人)与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签订《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形成建设施工法律关系,2008年初因被申请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2009年初某建筑公司要求某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未果。2013年涉案经过工程鉴定后,某投资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
2015年3月,某建筑公司依法向宁乡市法院起诉要求某投资公司偿还工程款及利息。经过贵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某投资公司欠付申请人工程款1371.2732万元及逾期利息。
某建筑公司于2016年12月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申请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谷德律师办案】
谷德律师接受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执行案件后,经过认真研究,发现被执行人在2012年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是一直未清算。
谷德律师凭借多年的经验,认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因为该被告公司早已经人去楼空,账册丢失,最后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清算程序,同时应该告知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连带责任。
谷德律师经过分析为当事人确定诉讼策略:
(1)申请被告公司强制清算,达到无法清算终结程序;
(2)以被告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强制执行,将公司债务增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增加执行效果。
【申请强制清算案件开庭】
今日,某建筑公司申请某投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宁乡市法院开庭,主审法官专门组织听证。
谷德律师作为申请人代理人,分别就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被申请人公司具有公司解散事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合法合理分别发表了法律意见,同时举出相应证据。
后续进展,谷德律师仍将秉承“穷尽一切办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继续代理、与法官沟通,推进案件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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