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 12:27:07 已被浏览8866次
医疗机构是人们保障生命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然现也被恶势力病毒式“侵入”,生命已受到严重威胁。
【多地行动,打击医疗恶势力】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医疗领域敲诈勒索、诈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8年12月,厦门警方成功捣毁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堂(男,42岁,福建莆田人)、卓某荣(男,30岁,福建莆田人)为首的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2019年5月14日,深圳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龙华区侦破全市首宗“莆田系”医疗机构强迫交易案后,全市组织开展打击医疗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惠爱门诊部、华光大门诊部和真爱妇科门诊部、宝济门诊部、同庚门诊部、鹏深门诊部、山水医疗投资公司等6个涉恶医疗案件,共刑拘106人,逮捕56人。
同时,广东、湖南、湖北、山东、陕西等省份也已将医疗乱象列入扫黑除恶重点。
【医疗恶势力惯用犯罪手段】
何为恶势力,谷德律师之前已在《全国扫黑除恶,你该如何面对身边的黑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非法催债》一文之中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医疗恶势力运用哪些手段来毒害人们生命之“净土”,我国《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
1、误导招揽,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招揽患者。
如果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雇佣医托,雇佣人员欺骗引诱甚至强迫患者前来就医。
针对医托强迫患者前来就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价格欺诈,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群众接受诊疗服务;
4、虚假诊疗,虚构病症、伪造检验报告、捏造手术项目等虚假医疗;
5、过度诊疗,无意义诊疗、无必要手术、无指征用药等明显超过正常诊疗需要。
无论是价格欺诈、虚假诊疗还是过度诊疗,如果没有造成患者身体副作用、并发症等身体损害,只是财物受到损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如果患者本身未患有疾病,而医疗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注射传染病毒、病菌等疾病原体、物质或通过其他方式致使患者患上疾病,则医疗机构人员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术中加价”,以不正当手段在病人手术过程当中要求甚至胁迫患者增加手术费用。
针对此种胁迫患者增加手术费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如果上述情形均有或有部分,则可能数罪并罚。
民营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国家卫健委公开数据显示,民营医院数量已经超过2.1万个,诊所数量约23万个。在如此优化的大环境下,医疗“恶势力”亦是应声而起,其不仅仅有上述惯用的犯罪手段,还有诸多如无证医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骗保、乱收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寻衅滋事、殴打患者、非法拘禁,甚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谷德律师呼吁,利剑扫黑,铁拳除恶。下一步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应当集中整治医疗黑恶势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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