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1 14:42:41 已被浏览844次
酝酿18年,中国第一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堪称“十八年磨一剑”。
【谷德律师为您解读】
《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旨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不仅于此,《条例》还有更多让人挖掘。
一、投资“风向标”,商机来临的信号。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为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真金白银”的投资,拒绝“债务筹措”,公平竞争。
《条例》明确:
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2、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3、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三、严格防范风险,科学投资决策、简化审批程序。
《条例》明确: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四、一大波“福利”来袭。
《条例》明确:
1、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6、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事前、事中、事后严格监管,启用“在线平台”。
《条例》明确:
1、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3、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4、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启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审批、监管、信息共享等“一条龙”服务。
【谷德律师分析】
谷德律师认为,总体而言,《条例》的出台意义非凡,充分体现出改革开放的成果,明确了政府职能与市场化之间定位,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条例》确立了政府投资方向,明眼人都清楚,这里面处处孕育着“商机”。当然,《条例》也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誉,加强约束了地方政府举债风险。自7月1日《条例》实施起,项目施工单位、钢材、建材、铝材等材料供应商等实干型企业的“春天”也就到来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偷奸耍滑”、“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等企业、个人只会举步维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聘请法律顾问为企业、项目等合法、合规、高效运营,全面防范法律风险,抓住市场机遇将尤为重要。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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