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41:36 已被浏览4226次
国家在广泛、严厉、全面、持续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问题之时,也在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从根本上破除民营企业“融资的高山”,全力为民营、小微企业营造、创建金融服务的“绿水青山”。据财政部网站7月29日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通知》出台的目标】
习总书记指出,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通知》的出台为的是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通知》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措施】
《通知》指出,从2019年—2021年,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的作用】
1、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
2、可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须注意:奖励资金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是互补和合力关系,同一主体不能重复得到资金支持。
【试点城市的范围】
一个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择优确定。
一个一般:试点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属区县、国家级新区。
两个具体:地市级行政区少于10个的省、自治区(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共7个省区)及5个计划单列市,每年确定1个试点城市;其他省、自治区及4个直辖市,每年确定2个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覆盖面预计将达到多少?】
按照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若不考虑同一城市重复申报情况,3年合计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地市级行政区达到50%左右。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早见成效。
【谷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家全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如何走向这条“高速道路”上,彻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企业健康、高速发展,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谷德律师将为您企业获得政策扶持、稳步前行而“保驾护航”。
附:《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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