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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发布时间:2019-10-21 18:54:01 已被浏览6643次

今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

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今日(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经过审议决定,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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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不作调整原因】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6月份,有委员建议降低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2019年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审议中,有委员建议降低法定婚龄,改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

该委员认为,法定婚龄已经到了该大幅度降低的时候了。“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是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问题、扭转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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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德律师点评】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足见婚姻对于社会、国家的重要性。而法定结婚年龄属于国家、政府对于每个公民可以结婚、组建家庭的一种权威认可,规划,关乎国计民生。结婚年龄的界定,既是根据人们生理因素(对婚姻、家庭、人生等的认知、成熟程度,如18岁属于未成年与成年人的界限标准,)而定的标准,也是根据整个国家、社会的发展而定的标准,不可随意改变,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结婚年龄的改变,就会必然影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界限、幼女与妇女的界限、行政登记等等问题,关乎民事权利义务、刑事犯罪所涉问题等等。

目前的结婚年龄(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的确定,既有历史因素,也有人们广大的习惯、认可度,是符合当前社会现状的,不宜进行改变,尤其不宜将结婚年龄提早。

本文章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原文地址: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0/id/4569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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