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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飞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就买房返租赁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12 11:08:40 已被浏览6189次

买房即返租,法律风险大,投资需谨慎

2020年7月10日,王鹏飞律师接受长沙政法频道(记者)采访,就买房即返租赁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点评,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新闻速递】

买房返租,是开放商或其运营公司先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委托经营管理(租赁)协议》,随后开发商直接将房租整体出租或再转委托运营公司进行出租运营,每月、每季度向购房者支付租金的一种模式。目前长沙某地就出现购房者付款(全款或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等协议后,全款买房者不能房产过户,且开发商或运营商将房屋出租,答应不能按照此前承诺每月、每季度向购房者支付租金。同时购房者或者期初买房时,涉案房屋就已被某地区法院进行查封冻结,全款买房者不能过户。目前购房者、开发商、运营公司等在进行协商,购房者的诉求主要是要求退款、退房。

【律师法治观点】

王鹏飞律师认为,目前买房即返是一种新兴的市场交易模式,还不成熟,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很多,往往期初投资者当初目的落空。该案例中出现的问题、购房者的诉求而言,存在两个法律法律问题:(1)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解除?(2)若合同解除后,会出现什么法律后果?购房者诉求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1、合同当初签订的状况而言。若确实涉案房屋已存在被法院查封的司法措施,则势必造成房屋不能过户、交易,同时存在涉案房屋被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等引起物权变动(不属于开发商)的法律风险。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没有将该情况告知购房者,明显存在“隐瞒与合同签订的重大事实”,首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签订后履行状况而言。目前开发商或运营公司不能按照当初约定,按时向购房者支付租金,则购房者(业主)当初签订合同的目的(房产过户、收取租金)无法实现。

3、合同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因为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业主当初签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具备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合法解除的条件,涉案合同应当解除。

4、合同解除后,应当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等规定,合同解除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况,即违约方应该退还购房款,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律师温馨提示。(1)买房返租需谨慎,以房投资有风险。若想法律风险小,专业咨询不可少。(2)进行大型交易时,首先要咨询专业律师这种交易的法律风险点,其次要进行一定的尽职调查,然后交易所涉合同一定要请律师审核起草,达到降低风险,即使存在风险,也会将损失降到最低。

王鹏飞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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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学和会计管理学双学士,文学硕士学位

长沙政法频道金牌合作律师、特邀嘉宾

法税同审研究院特聘专家、讲师

长沙理工大学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擅长领域:

企业电子商业汇票领域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含施工、装饰装修、分包转包、涉保证金);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重大借款合同纠纷、重大买卖合同纠纷;

钢材贸易行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行业、装修装饰行业、物业服务行业等领域法律顾问;

公司治理(股权设计、投融资等)、法律培训、谈判调解、律师见证;

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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