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6:49:40 已被浏览8059次
谷德律师再次成功代理一起涉工程货款纠纷案
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7天回款结案
【案情简要】2018年下半年,原告周某由李某介绍陆续向被告天津某工程公司天津某工程项目供应室内装饰原料。原告供货期间,分别由工程项目部李某、张某负责收货。由实际施工人胡某负责支付货款。经查,王某、胡某借用被告天津公司资质、挂靠在被告公司承包涉案工程。后原告款项索要未果,王某、胡某、天津某公司互相推诿。
(北京大兴机场:承办律师前往办案地)
【接受委托,精准制定诉讼方案】原告周某基因同行业、老乡介绍,委托谷德律师承办其货款纠纷案。承办律师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天津某公司涉案涉诉情况、证据资料,认为:1、本该原告证据存在一定瑕疵、困难度大;2、涉案工程明显存在挂靠情况,被告公司极有可能提出公章真伪鉴定、否认自己是实际施工人。最后决定,先以天津某公司为被告,等待天津某公司将实际施工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兵贵神速,及时起诉】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撰写起诉状等起诉资料,同时找到被告天津某公司因同一工程项目涉诉情况的案例,以此印证原告诉求及供货等案件基本事实。
(承办律师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被告公司否认买卖关系存在、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法院对原告买卖纠纷案立案后,被告公司果然提出答辩,一是否认其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二是否认结算单加盖印文系伪造公章,三是追加实际施工人王某、胡某为被告,自己不承担责任。被告的答辩思路、方案与此前原告律师预料完全一致。
(案件开庭中,庭前雕塑为“獬豸”,又称独角兽,古代象征公平正义的神兽)
【律师积极准备开庭,变更诉求为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鉴定申请理由、追加被告理由等,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同意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但不同意被告提出公章鉴定申请。因被告公司在同一工程项目所涉很多货款纠纷案中均提出公章是伪造、主张不存在买卖关系均被法院驳回。
【法院采纳律师法律意见,支持原告诉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责任】
(案件一审判决书,原告胜诉)
经过庭审调查事实、辩论,法院采纳律师法律意见,认为原告确实供货,其货物用在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又因被挂靠单位对此明知,且未证明工程款已与实际施工人全部结算,判令三被告连带责任。
【执行阶段7天内回款结案】胜诉判决书生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后,不足7天,就将涉案款项发放给当事人,顺利结案。
【律师办案启示】
1、在向工程项目供应货物、材料时,供货方与采购方往往不会签订买卖合同,所以《送货单》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证据,作为原告一定要保存好。将来即使采购方出具对账单、欠条等,《送货单》也不能给采购方,供货方一定要至少留存送货单。
2、起诉时间节点很重要。有些案件往往因起诉不及时,或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公司、实际施工人内部合伙人产生矛盾纠纷,导致货款问题更加复杂,采购方相互推卸责任。
3、涉及工地工程款、货款、劳务等纠纷过程中,公章真假问题突出。为了减少将来发包方、采购方、施工方抗辩公章真假性,原告方务必让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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