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象动态 > 文章详情

谷德律师成功办理历时五年的装修装饰工程纠纷案,法院判令装修企业胜诉

发布时间:2021-09-08 10:24:41 已被浏览7316次

2011年的装修工程引起的一场官司。2011年8月,原告胡某与被告长沙某装修企业签订别墅装修装饰合同(包工包料),工程价款合计约50余万。2012年底,施工完毕。2013年初,涉案工程及设备(空调、供热等)投入使用。原告共计支付近80%工程款。

src=http___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_q_70,c_zoom,w_640_images_20181227_3ca1c557268d480e82854e8eb88f6a83.jpeg&refer=http___5b0988e595225.cdn.sohucs_副本_副本.jpg

2016年,涉案工程开始慢慢官司维权路。2016年,原告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空调制冷设备无法运行等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被告装修企业,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天花板及地面装修拆除及修复费用等损失30万元。

2018年,原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装修企业败诉,退款、赔偿。

微信图片_20210908103505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原一审判决被告企业败诉)

长沙某区法院于2018年8月份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企业败诉,解除2011年原被告之间合同,被告企业返还原告装修工程款36万余元,赔偿损失30万余元;原告返还被告所购的设备。

2018年末,律师接受被告装修企业委托,介入案件二审。

一审判决后,被告装修企业认为,判决明显不公,要上诉。认为自己企业辛辛苦苦将原告(业主)别墅的装修工程再2012年底已完成,且此后在原告未支付工程尾款情况下,免费为其进行维修,想不到时隔4年后的2016年却被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赔偿损失。

经过对案件一审资料及判决的认真研究,律师认为原判决确实存在重大错误,如未对工程质量进行合法有效鉴定,在未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原因等情况下,就判令赔偿损失。

但律师也认为,装修企业之所以败诉,自身也存在一些工程施工中的法律风险未重视,没有施工过程中证据固定、搜集意识等原因。

2019年,案件出现扭转局面,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律师接受被告装修企业委托后,向长沙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

律师认为,原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程序等各方面均存在错误。1、涉案装修合同实际是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问题。2、原告所辩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证据证实。3、即使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也因原告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免除被告的质量责任。4、若确实存在问题也是原告使用原因而非被告原因。5、原审法院未对工程质量及原因、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及原因等进行鉴定。

微信图片_20210908103509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造成涉案地暖、空调、热水系统等装修工程达不到正常使用效果的原因,以及能够通过维修措施解决等基本事实未予查明,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最后采纳律师法律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1年,案件尘埃落地,法院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判决装修企业胜诉,驳回原告诉求。

案件发回重审后,重审法院再次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审理,并且才能律师法律意见,对涉案工程的产品质量、安装工程质量及设计缺陷等委托上海某检测公司进行司法鉴定。果然不出律师所料,鉴定结论为涉案工程质量合格,不存在缺陷,但是确实出现设备运行温度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对此,律师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1、涉案工程质量、设计均不存在质量问题,涉案装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2、涉案设备运行虽然存在温度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但是涉案工程自2012年完工距今已长达9年之久,属于装修工程的正常现象,且质保期早已届满,也属业主自身使用原因,非被告装修企业原因所致,原告要求赔偿诉求不成立。

微信图片_20210908103517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10908103524_副本_副本.jpg

(法院判决被告企业胜诉,驳回原告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装修企业胜诉,原告败诉,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一场时隔九年的工程事宜终于结束,一场时隔五年的诉讼纠纷也尘埃落地。

律师办案启示及对装修企业的法律建议。

在装修装修企业、业主之间也经常出现上述问题,但如上述案件历经五年时间的极少。作为装修装饰企业,对别墅、办公楼进行装修装饰过程中,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事务,稍不留神就会引起纠纷、发生诉讼,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律师多年办理工程纠纷(含装饰装修工程)经验,认为装修企业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1、签订装修装饰工程合同阶段,务必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阶段,务必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约定业主付款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其中,应特别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指定工程对接人并能代表业主签收工程文件。同时约定在工程竣工后,若业主拖延验收的,自竣工事宜告知业主几天内视为竣工验收合格;若业主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装修企业不承担质量责任等等。

2、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工程每个阶段的确认、验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签证、通知及函告工作。

很多诉讼纠纷的发生,大多都是施工过程中,装修企业没有证据或很少证据,业主往往以工程价款过高、工程质量有问题,拒绝验收等等。施工过程中,装修装饰企业应注意:

(1)项目经理务必注重证据保存、搜集工作,重视法务工作;

(2)务必与业主方、监理方组建项目群,施工过程中的通知、函告、工程施工阶段等等涉及工程设计、工程量、质量、验收等事宜再项目群进行沟通交流,留在原始证据;

(3)关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阶段性事宜务必使用书面通知、函告方式;

(4)涉及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务必通过书面通知或微信群方式多次告知业主,逾期竣工验收的后果;

(5)项目部应制作《业主确认表》,在施工的每个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务必让业主填写确认、工作评价表,固定证据。

3、工程竣工后,及时需要工程款项,逾期半年以上应及时起诉,以免久拖不决,反被起诉。

装修装饰工程的大多法律风险点就在于:(1)工程马上完工,装修企业催促业主付尾款,业主以竣工后肯定会付款为由不付款、催促企业完工。(2)工程竣工后,业主以减少工程款、工程存在零星质量问题等拖延、拒绝验收,造成双方僵持局面。(3)工程竣工后未验收,装修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索要工程款,在业主要求免费维修后,给业主方留下不利证据,反而被告。

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51799

微信公众号:法象律师(faxianglawfirm)

邮箱:admin@faxianglawfirm.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天华路147号C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4 faxianglawfirm.com,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40429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