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7 20:02:55 已被浏览1021次
自从2020年1月开始至今,新冠疫情在我国已经持续三年之久。随着国家对疫情的有效防控、疫苗研发及注射等,新冠的致病性逐渐减弱。
近日,国家关于新冠,陆续出台了新政策、新法律。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2年第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这势必会对于企业员工感染新冠居家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社会管理等产生巨大变化。
一、有关“新冠”的新政策、新法律。
2022年12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2年第7号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冠病毒感染”,取消甲类预防及控制措施。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理涉新冠刑事案件办理提出新的法律要求。
二、新政策、新法律实施时间:2023年1月8日起。
实施时间,意味着新政策、新法律的生效时间,意味着企业员工发生感染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变化时间节点,也意味着涉新冠刑事案件办理的变化节点。
三、新政策、新法律对企业及员工、社会人群有哪些变化、影响?
(一)国家卫健委2022年第7号公告。
1、新冠更名。“新冠肺炎”变更为“新冠感染“。虽有两字之差,但也表明了定性的不同,即原来是一种传染病、肺炎,现在是一种普通疾病。
2、防控等级及措施的变化。原来对新冠采取的是一种甲类防控、控制措施与管理政策,现在是乙类乙管。防控措施的变化,带来的法律意义在于妨害这种措施的法律后果、法律评价不同,会存在有原来的涉嫌刑事犯罪,变化为无罪行为等。
(二)对感染新冠的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标准有何变化?
1、2023年1月8日前。因为之前新冠是一种传染病,国家采取的是一种甲类管理措施。一旦企业员工不幸感染新冠,则属于感染传染病,且受到国家政府的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客观上也无法正常工作,也属于一种国家社会行为。此时,需要企业更多的包容性和服从性,服从国家对感染新冠的员工的隔离防控措施。故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感染新冠的企业员工,即使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也应当支付工作报酬,即固定基本工资。
2、2023年1月8日后。随着国家卫健委新政策的发布,新冠病毒感染已经变成一种普通疾病。既然是普通疾病,则员工在感染这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居家休息治疗、医院治疗,就属于因疾病请假、因疾病不能提供劳动情形,应当视为一种病假。
(1)对于因新冠病毒感染、需要居家休息或医院治疗期间的企业员工,应按病假工资处理,而不是再按固定工资发放。
【病假工资支付及计算标准】
第一种情形:短期病假。病假天数不足1个月,仅有数天。
当月实发工资=当月应发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应扣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数)×病假天数。
计算基数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基数,或固定月工资的70%(劳动合同无约定)作为计算基数。
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上法定休假日。
第二种情形:长期(整月)病假(6个月以内的)。
当月实发工资=本人工资(固定工资×70%)×计算比例(60%或70%或80%)。
本人工资,即按员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参照固定工资)的70%计算。
计算比例分别为60%(连续工龄不满2年)、70%(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80%(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
(2)假如感染了新冠,但症状不明显,不属于需要居家休息或治疗情形、不需要停止工作的,也不享有病假工资待遇。
如果企业员工症状特征不影响工作,企业员工以感染新冠坚持要居家休息的,则可以视情况按照企业事假制度处理。如果企业员工症状既不影响工作,企业员工无故居家休息、时间较长,也可按照旷工、辞退处理。
(三)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与相关刑事案件办理
1、违反新冠防控行为,不再定罪处罚。不再定罪处罚,绝对是最大的变化,标志着法律评价的不同,即从一种犯罪行为变化成一种普通社会行为,涉案人也不会再被“存在犯罪前科、案底”现象。
2、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强制措施。解除羁押措施,意味着从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变为恢复人身自由。
3、温馨提示涉新冠刑事案件家属。
如果您的亲戚,目前仍处于被羁押(看守所)状态,或处于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则应该立即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及解除羁押申请,提出撤案、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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