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象动态 > 文章详情

谷德法律团队巧用申请破产清算手段解决了执行僵局,为当事人追回了款项

发布时间:2023-06-17 18:00:09 已被浏览1991次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因为执行难,当事人不敢诉讼,怕打赢官司之后无法执行。因为执行难,律师不敢接案,害怕案件无法结案,陷入无止境的程序当中,无法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案例要点:将申请被执行人破产作为突破,巧妙解决执行难。

案件名称:刘某某、徐某诉谢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2021)湘0103执3112号

当事人:刘某某、徐某

当事人诉讼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执行人

案情概括:刘某某、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2021)湘01民终3579号民事判决,判决谢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刘某某、徐某返还保证金80万元,并自2015年10月15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4万元由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某某承担。因谢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徐某依法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湘0103执3112号。该案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某某均未清偿。

突破思路、办案过程:

1.信息检索。在常规执行无法突破的情况下,谷德律师都会通过各种途径检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资信情况。经检索发现,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100余件正在执行的执行案件,预计债务金额达到了20多亿元。另外,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整个盘面是非常大的,对外也享有一些工程款债权,但该些债权的金额、性质、履行情况都难以进一步明确。

2.根据信息检索情况,谷德律师认为,申请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是可行的突破方案。正因为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较大的运营盘面,申请其破产不符合其的意愿,属于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沉重打击,可以借此逼迫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债务结清。

3.2022年5月,谷德律师代理当事人刘某某、徐某向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在的某县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该县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期间,组织双方听证、调解,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以没钱拒不调解,也不同意破产。考虑到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受理对其的破产清算会引起当地社会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当地县基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谷德律师认为,受理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未予受理,属于枉法裁判,于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中级人民法院也组织了听证,并当庭向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释明了诉讼风险,建议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由我方申请撤回申请。但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既不同意破产,又不偿还债务。最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县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4.受理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得以和解。在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裁定要求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下,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到谷德律师,希望组织谢某某一起协调偿还方案。调解中,谷德律师才知道,案涉工程项目陷入烂尾,谢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经山穷水尽。与案涉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购房业主等等,均没有拿到一分钱,债权至今无一清偿。第一次协调,几方达成了一个方案,但和解协议因谢某某、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而解除。后续,受理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县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专门从湖北到谷德律师所在的律所做协调沟通工作,几方又达成了一次和解协议,但该和解协议也因没有实际履行而解除。后续,经过电话沟通,谷德律师再次前往湖北法院与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协商,由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兑现款项后,再由谷德律师代刘某某、谢某某向人民法院撤回对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最终,双方和解成功,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约定支付了款项,我方向法院撤回申请。

案件总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执行难,但怕有心的律师。谷德律师秉持“团结合作,极致高效”、“穷尽一切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典案例”的理念,在几十亿的债务无一人获得清偿的情况下,历时3年,不断探索、力求突破,为当事人实现了债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尊严,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


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51799

微信公众号:法象律师(faxianglawfirm)

邮箱:admin@faxianglawfirm.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天华路147号C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4 faxianglawfirm.com,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40429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