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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宝马司机拖行受害人2公里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3-07-07 22:09:28 已被浏览366次

2023年7月7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判决,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案件背景: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处六年三个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肖某某交通肇事后未停车施救或求救,仍然驾驶汽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在三至七年的幅度内确定刑罚。法院一审判处肖某六年三个月,几乎已经顶格判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作为车辆驾驶员,要充分认识到驾驶安全的重要性,违法违规驾驶的代价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交通肇事不是一般的犯错,而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所有的驾驶员都要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合法、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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