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09:37:51 已被浏览294次
2023年10月,谷德法律团队承办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当事人获得缓刑。案情如下:
案件名称:陈甲、陈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案号:(2023)湘0624刑初387号
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当事人:陈甲
当事人诉讼地位:被告人
案件背景:
2021年5月,被告人陈甲、陈乙等人与湖南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湘阴县某工程业务后雇佣民工到该工地施工。至2022年7月7日,被告人陈甲、陈乙共拖欠向某、袁某等59名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据陈某甲、陈某乙所述,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上游劳务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尚未办理结算。
谷德法律团队办案思路、办案过程和主要观点:
一、以劳务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劳务工程款。另外,本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查明劳务公司累计拖欠的工程款,更未明确是当事人陈甲、陈乙挪用资金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是劳务公司未依约支付劳务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故本案有无罪可能。
二、积极与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取得联系,协助被告人家属筹集款项,通过向法院转账,再由法院向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微信转账、达成谅解协议等方式支付拖欠工资。
在本案审理期间,拖欠59名民工的566987元工资全部得到处理,其中被告人陈甲的妻子夏某向法院转账364961元用于49名民工的工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陈某等6人工资 11602元;与魏某、刘某、夏某、朱某等4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鉴于被告人陈甲及其家属已经归还了大部分农民工工资,未支付的部分与民工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请求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陈甲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陈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裁判要点:
被告人陈甲、陈乙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甲、陈乙系共同犯罪,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甲、陈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愿意认罪认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陈甲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意见采纳度:
几乎完全采纳谷德法律团队承办律师的观点,案件取得较好的效果。既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也维护了农民工获得报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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