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11:10:46 已被浏览307次
案件名称: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有限公司申请对岳阳市某某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案由:申请强制清算
案号:(2023)湘0602清申2号
当事人: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位: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基本案情:2010年9月3日,申请人湖南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的股东李某某以装饰公司的名义与岳阳市某某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投资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包娱乐投资公司的某某KTV装修工程。2011年9月8日,装饰公司与娱乐投资公司签订《结算协议书》,约定娱乐投资公司尚欠装饰公司工程款270万元,其中装饰公司支付现金190万元,给付消费券80万元。后因娱乐投资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装饰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作出(2012)雨民初字2459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娱乐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装饰公司工程款现金1445000元,给付消费券100000元;二、被告娱乐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装饰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以154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1.5%的标准,自2012年2月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装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857元,由原告装饰公司负担2300元,被告娱乐投资公司负担18557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娱乐投资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装饰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3)雨执字第811号,经该院强制执行,娱乐投资公司仍未清偿债务。截止目前,装饰公司对娱乐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工程款本金1445000元、消费券10万元、工程款利息3360375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
另查明,2017年6月28日,娱乐投资公司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原因是娱乐投资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娱乐投资公司目前属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谷德法律团队的主要观点和办案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中,娱乐投资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装饰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娱乐投资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数年一直未经营,其财产很有可能贬值、流失、损毁或者灭失,娱乐投资公司的账册、重要文件等也可能遗失后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娱乐投资公司的股东、高管极可能需要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谷德法律团队代理装饰公司于2023年5月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娱乐投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办案结果:
2023年8月14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602清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装饰公司对娱乐投资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3年10月7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 0602 强清3号决定书,为娱乐投资公司指定了清算组。
目前,该案正在清算过程中,下一步进展请留意谷德法律团队的后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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