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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无缘无故成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如此烦恼如何祛除?

发布时间:2019-04-15 14:42:49 已被浏览5144次

身份证被冒用、无缘无故成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如此烦恼如何祛除?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我国居民身份证的立法情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一直到1984年4月6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试行身份证制度。生活在北京的中国歌剧舞剧院女高音歌唱演员单秀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领到第一代身份证的中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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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居民身份证条例》,从此公安部开始统一印制、公安机关开始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身份证条例》。《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证件发放范围,法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制度施行以来,如影随行的“冒用”问题越发突出

自我国施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高效管理、便利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因为冒用居民身份证而曝出的新闻事件一直也不绝于耳,经常会听到类似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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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贷”3年“欠款”超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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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个税信息发现“被任职”

未注册公司却被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

一张法院传票得知 “被结婚”

然而,近日又曝出:身份信息被冒用 成5家公司“老板”的报道:

日前,29岁的辽宁女孩王欢欢向媒体反映,她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名下被注册了5家公司,多次向工商等部门反映,仍未能注销。因前述多家公司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目前,王欢欢已被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在税务部门、银行等办理相关业务。

2017年7月,由于工作原因,王欢欢前往四川省成都高新西区政务大厅办理税务相关业务,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名下被注册了5家公司, 4家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1家注册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其中几家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所以,她被列入税务系统“黑名单”,处于被监控状态。

王欢欢表示,在获悉被注册了5家公司之前,从未到过西安、贵阳等地,也未授权委托过任何人代理注册公司。事发后,市长信箱回复依然注销无果辗转两年,王欢欢依旧是这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人。

三、谷德律师深度剖析常常会莫名被“请去”公司任职、当股东、当法人的原因

(一)冒用身份的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的阴谋。

新的《公司法》极大的开放了设立公司的条件,注册公司的成本几乎为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丰富了市场活动的参与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这样的宽松条件下,有些不法分子或投机者,利用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做掩护,利用合法的公司主体做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一旦事发,一有公司主体,二有股东、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可以躲避债务或减轻罪责。

(二)被冒名者要想脱离被登记公司的职务,需要扫清多重障碍,付出巨大代价。

1、冒用身份的违法行为一般需要公安机关行使调查权,现实中出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交叉,往往工商部门表示,该事件应属公安负责,因为公安有调查权利;公安方面则表示,公司登记是工商办理的,该事件应属工商负责。最后久托不绝,不能有效解决被冒名的现状,无果而终。

2、通过诉讼解决还存在民事与行政诉讼的交叉与选择问题,结果先不说,这个过程也是相当耗费精力的,没有专业律师处理还存在败诉风险。

3、拿到胜诉判决,还得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行政部门的是否接受都是需要专业人士来协调的。

(三)若一直对冒用身份不知情,有一天会面临替公司还债,沦为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说,还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子女的学业前途等等。

四、遇到身份证被冒用,如何维权

当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1)进行身份证挂失;(2)对于自己身份证件被冒用注册事情进行报案,请求处理。

2、申请行政机关撤销登记。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申诉,要求工商部门及时核实情况,主动撤销此前的错误登记。

3、向法院起诉。若工商部门不予主动撤销登记,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登记行为错误违法,进行撤销错误登记。

附: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撤销公司登记”法律性质问题的答复意见》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上述规定,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一、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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