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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那些事,你都知道吗?大连一女员工怀孕遭无端辞退

发布时间:2019-04-19 21:16:32 已被浏览6498次

近日,继“女车主坐奔驰车上哭诉”事件过后,于大连又一女员工遭辞退事件火爆网络。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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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28岁的王女士通过微博讲述了自己在职场上的遭遇。王女士今年28岁,于2019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入职时,她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而公司告知王女士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但如果一切顺利,王女士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因此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王女士表示,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并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王女士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但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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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德律师告诉你试用期的那些事】

很多HR甚至是企业的CEO都认为,试用期就是用来考察员工的,员工觉得公司不合适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公司觉得员工不合适自然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走人,但这样做真的合适吗?NO,这是劳动用工的一大误区。就大连女员工王女士试用期怀孕遭辞退事件而言,大连公司的所作所为明显违反我国劳动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一:王女士真的在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王女士表示,大连公司一直未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已然违法。当然,大连公司虽然未与王女士签订合同,当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却已建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换而言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于未约定试用期,故王女士根本不是试用期员工,而是属于大连公司正正式式的员工,大连公司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大连公司与王女士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6个月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假如大连公司与王女士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那么王女士的试用期就只会是3个月,大连公司不能延长至6个月或者再约定一次3个月的试用期。

【问题二:王女士在大连公司工作期间应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王女士入职超过一个月,大连公司未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则自一月零一天开始,应支付王女士同岗位其他正式员工工资的双倍作为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自王女士入职起,公司就应当为王女士参加社会保险,王女士依法享有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公司未为王女参保已违反法律规定。

那么,试用期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试用期员工也是劳动者,除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区别于转正后的工资,其他方面,用人单位均应像对待正式员工一样对待试用期员工,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

【问题三:哪些工作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不得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那么,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后还剥夺克扣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本案而言,王女士就可以要求大连公司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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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大连公司可以如此随意的辞退王女士吗?】

一、假如王女士不是孕妇,无论王女士是否在试用期,大连公司仍然不能随意辞退王女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大连公司可以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大连公司与王女士协商一致;(协商)

2、试用期间王女士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背叛)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劈腿)

6、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劳动者原因合同无效)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8、经济性裁员;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伤病)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次不合格)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势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第1项是协商解除,第2至第7项是劳动者过错性解除,第9至第11项非过错性解除。其中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二、王女士已怀孕,无论其是否在试用期,大连公司更不能随意辞退王女士。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问题五:现王女士已被大连公司辞退,王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王女士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二、王女士可以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主张:

1、大连公司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与赔偿金,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费;

2、王女士不与大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大连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补缴应缴社会保险部分。

所以说,像王女士遇到被这种罔顾法律、缺少人情味的公司辞退时,还是要咨询、聘请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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