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4 20:34:50 已被浏览7695次
你以为只有未成年、老年人需要监护吗?
丁克家庭、商业合作伙伴、不婚不育家庭、大龄单身群体等
都需要意定监护
(上)
前言:只有儿童、老年人需要监护吗?
监护一词,人们通常理解为未成年需要监护人负责教育、生活,老年人需要有人监护以照顾养老生活、医疗。但是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以来,我国的监护制度不仅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还包括意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等等。
但是作为丁克家庭、不婚不育、大龄单身的你,没有子女、也很少兄弟姐妹,有的是远离家乡和亲人来到城市创业,一旦你们发生意外事故(疾病、婚姻破裂、突发事故)身边没有如亲人般的照顾、自己财产没有人处理、自己事务没人照料,自己身边空空如也。你会骤然感到这个世界的陌生、孤独,突然想找个人。当你和合作伙伴创业正酣,突然你的合伙人因为家庭婚姻问题、自己突发事故等等不能正常创业、参加合伙事宜,公司发展、上市都会受创。当你小孩需要出国游学,担心他在异国能否被人照顾的好,作为父母的你会感到担忧、恐慌。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一种法律制度来解决你的问题即意定监护制度,帮助你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的监护制度及体系
监护即监督、保护,法律专业术语称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监督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俗称神志清醒的人来监督、保护糊涂、不清醒、不能动的人。
(一)我国的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保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当于民法典)的规定,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
1、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顺序的监护即监护法定,国家主义。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政府的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本质上是法定监护的一种延续和裁决。
3、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本人意思能力健全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从自己近亲属、其他人(邻居、同事、朋友、合伙人等)中预先选定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以书面形式将其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广义的意定监护包括协议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狭义的监护是指委任监护。
意定监护的本质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式,是在尊重成年人自主决定权的基础上,由其预先给自己选任监护人,防止出现无监护状态。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法律意义、社会意义、家庭意义:意定监护具有很重要的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既着重强调对被监护人的人权、基本自由的尊重,也能更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而应对老龄化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单亲家庭、丁克家庭、不婚不育家庭、有心理智障子女家庭、大龄单身群体的问题。
(二)我国的监护体系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监护为基础(个人主义)、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国家主义)三者相结合的监护制度。
父母与子女、配偶间、亲属间的家庭式监护作为基础,在家庭监护不足情况下,社会监护(其他人、组织)为补充,最后既无家庭监护、也无社会监护情况下,国家进行兜底,由社会、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充分体现国家社会主义的性质。
二、我国具体的监护制度、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区别
(一)《民法总则》规定的具体监护制度
1、法定监护人制度
法定监护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监护义务的制度,也包括当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出现争议(都不愿意当监护人、都抢着当监护人)时,由法定规定、法定的政府机构进行指定监护人,狭义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的延续)
(1)未成年的法定监护
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顺序);
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征得村居委会、民政局同意)。
(2)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成年人的监护主要是指糊涂、神志不清的老人,具有残疾、心理智障等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①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有顺序);
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征得村居委会、民政局同意)。
(3)临时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人有争议(都不愿意当监护人、都抢着当监护人)且未确定前,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临时监护措施。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4)公共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民政部门、居(村)委会担任(民法总则第32条)。
2、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人制度是与法定监护人制度相区别的,根据与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人协议》的主体不同,分为广义的意定监护人、狭义的意定监护人,即为他人预先选定意定监护人和为自己预先选定监护人的。
(1)为他人预先选定监护人(爱他人)
①协议监护: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议、协商为被监护人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谷德律师备注:如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通过协商方式确定谁做孩子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老人有多个子女,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谁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②委托监护。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谷德律师备注:如基于小孩的上学将小孩寄托到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寄宿制),此时父母就是将监护委托给幼儿园、小学、托儿所进行监护(照顾、监督、保护)。基于孩子出国游学、研学等需要,父母将监护权委托给负责旅行社、学校、社团等。基于自己长时间出差、外地工作、出国、长期住院等原因不能照顾年迈老人、小孩,就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个人、组织。】
③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谷德律师备注:如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独生子女家庭,一旦父母发生意外事故,唯一的未成年孩子无人照顾、教育、抚养,则父母可在生前为子女作出遗嘱监护,能放心的离去。
(2)为自己选定意定监护人(委任监护)(爱自己、爱他人)
广义的意定监护包括为了亲人、为了爱,为他人选定监护人,而狭义的意定监护则是为了自己、为了免除亲人的麻烦,也是为了爱为自己预先选定监护人。
选任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区别
1、是否由被监护人自主决定
法定监护,是一种替代(被监护人)决定制度、剥夺自我制度。
意定监护:是一种协助(被监护人)决定制度,(被监护人)自我决定制度。
2、监护人产生的途径不同
法定监护:基于血缘(父母与子女之家)、婚姻(配偶关系)、收养(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指定监护:基于村委会(或居委会)、民政局、法院的制定
意定监护:基于协议、委托、遗嘱、自己委任方式。
【待续见:(下)】
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二条 【公共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委任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忠诚义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的意定监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的遗赠抚养】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