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5 17:03:47 已被浏览9748次
谷德律师又成功代理近百万借贷纠纷案,15天快速办案结案
【案件介绍】
2016年2月,被告李某因资金紧张,原告张某出于朋友帮忙出借款项80万余元,同时约定每月利息2分。随后两年期间(2016年~2018年),被告还如期偿还利息。但是进入2018年2月初,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时,被告开始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
此后2018年至今,被告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且原告通过侧面了解原告是做工程的,资金链断裂,还欠很多人的钱、工程款。一旦大批债务爆发,则原告自己的借款肯定也得不到偿还,也开始着急。
【谷德律师接受委托】
原告张某经过朋友介绍,找到谷德律师。经过谷德律师了解案情、咨询,最后认为被告的确有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同时被告既然是做工程的,也肯定不仅欠原告的借款,还欠很多人的借款。谷德律师认为应该立即起诉,首先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确认。
【谷德律师神速办案】
谷德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以下诉讼策略: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目的及意义:(1)在起诉前先查封、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其他财产,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2)能查封、冻结财产更好,若不能先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起到“(资金)只能进、不能出”的效果,对被告资金流进行控制,亦可以起到震慑被告心理的作用。
律师办案过程。2019年5月8日,法院当日同意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次日(5月9日)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律师当日前往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在法院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变动的情况下,律师仍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协调。最终于5月14日、5月15日,查封、冻结了被告名下四个银行账户(且均有存款几万元)。
2、积极向法院起诉、立案
5月16日,在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后,谷德律师积极撰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立案。
3、诉前财产保全效果明显
5月18日,当事人向律师反馈,被告打电话给问原告是否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因为近日被告亲属向被告转账20余万元但是被告无法查询、无法取钱。被告想让原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因为被冻结的几个账户还有是偿还房贷的。在律师的指导下,被告迫于压力等因素,愿意与原告调解,同意还钱。
4、律师迅速找到法院调解员、主持原被告调解,拿到法律文书,确定双方债权债务
被告想要调解的心理,让律师明白,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拿到《调解书》的途径缩短正常审判期限(至少9个月时间)。
律师迅速找到承办法官、承办法院调解员,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于5月22日调解成功,并随后拿到法院正式的《民事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果),并且被告同意5月末偿还款项。
律师办案时间回顾。从接受委托至案件结束,整整用了15天,远远比其他正常案件办理缩短了不知几个月。通常来说,启动诉讼程序,一审程序至少6个月,二审至少个月,执行程序又6个月,而且目前各个法院还存在执行立案难,法院办案时间长等因素。
【谷德律师专业权威建议】
1、借条、借款协议内容要规范,务必聘请律师写借条,事前化解风险。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但是套路贷、高利贷、非法集资也在增多。故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对借条、出借款项的凭证、借款协议更加严格。
所以,超过50万元金额的借款,建议当事人务必聘请律师咨询,起草简单(但必备)的借款协议,至少将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包括借款期限内利率、逾期偿还利率)及利率的标准、违约责任等写清楚。
2、启动诉讼方案要及时,避免债务人爆发债务危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于被告可能存在债务太多、借款金额大、屡次拖延的情况下,当事人要积极启动诉讼方案。正所谓“兵贵神速”,只要尽早起诉,才能通过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形式将债权债务确定下来。同时借款纠纷属于债权债务,而是债权就存在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3、诉前、诉中要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通过法院强制力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申请财产保全,既可以保障将来法院判决后及时强制执行,获得执行款项,也可以限制被告财产交易、资金只能进不能出等效果,在心理上对被告形成心理压力,迫使被告尽快调解、服从法院、履行义务。
附: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债权的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