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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暗刷流量”案宣判,暗刷流量行为所涉合同无效,非法获利要收缴

发布时间:2019-05-25 22:06:36 已被浏览8551次

全国首例网络“暗刷流量”案,近日宣判

合同无效,所得收缴!偷鸡不成蚀把米

前言   暗刷流量虽成普遍现象,看法律如何定性

“流量”,真是一个令人浮想联翩的词汇网络专业名词。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到各种“榜”:游戏榜、软件下载榜、明星人气榜……移动互联网时代,无处不流量。流量造假普遍存在。在一些视频网站,网剧播放量动辄几十亿,“平均每位中国人都不止看了一遍”;有的明星,单条微博下的转发量就超过1亿,“全中国1/3的微博用户都转发了”,堪称不可思议。惊人的流量是怎么来的?大家心照不宣:很多是刷的。这种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如何对社会现象和价值观进行引导?

案件介绍

案件事实概况。2017年9月,被告通过其微信向原告寻求“暗刷流量”,双方就“暗刷流量”达成一致,并约定了统计链接、结算方式、单价等内容。双方合同履行共进行过三次结算,结算单价从0.9元/千次UV改为1.1元/千次UV。具体为原告找渠道为被告朋友的一款游戏,在IOS端“暗刷流量”,并约定每天至少“刷”出50万次的“独立访客、预计持续3-4个月,同时每1千个“独立访客”,只需花0.9-1.1元。而且,保证“真量”、“非机刷”。2017年10月9日-23日,仅仅刷了15天,这款游戏的独立访客数,竟达到惊人的2794万次!平均每天,要被“访问”100多万次。但出人意料的是,原被告两人却因结算纠纷,而选择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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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求。原告最后一次为被告提供“暗刷流量”服务发生费用30743元,经原告欠款催促,被告迟迟拒绝付款, 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

案件庭审。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任主审法官(审判长)、副院长佘贵清、法官颜君共同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进行审理,两个小时后,本案当庭进行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全部予以收缴。当庭宣读了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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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订立合同进行刷流量交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

网络产品的真实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甚至质量优劣情况,因此,流量成为网络用户选择网络产品的决定因素之一。虚假流量会扭曲网络用户的决策机制。

涉案合同当事人通过作弊造假行为进行欺诈性点击,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诚信原则

这一行为亦会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既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虚假流量注入将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贬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又会(侵害了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虚假流量)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是对用户权益的不法损害)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

2判决结果:非法获利全部收缴。

双方通过虚假流量交易获益,违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因此,本院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另行制作决定书予以收缴。

3、社会意义:引导社会树立诚信价值观,对互联网乱象说不,杜绝暗刷流量行为

双方通过虚假流量交易获益,违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

同时,考虑到本案呈现的技术复杂性、“暗刷流量”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需通过个案的查处表明司法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传递的三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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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息:对互联网乱象说不。法院院长张雯担任主审法官认为我们就是要对网络的乱象,甚至一些行业行为,进行司法评价。对一些大家所谓习以为常,甚至不以为是错误的行为,说‘不’。通过这样的判断,使真正的网络空间清朗、和谐、美丽,使得每一位用户都受益。

第二个信息:任何人不允许超越法律之上。谁都应该在法律的规制之下工作和生活,超越法律是不允许的。想在这个过程中不劳而获的人,请停下脚步!全社会应该树立勤劳致富,诚信做人、诚信经商的价值观。

第三个信息是:反对虚假就是保护产权、保护创新。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对创新至关重要。判决更希望通过对‘暗刷流量’产业链的‘坚决说不’,体现出对真正创新者利益的保护,对真的好产品的市场前景的保护。张雯坦陈,这是判决想传递给公众的第三个信息。

最后,通过个案,引导社会。从法律的层面上给互联网领域通过非法方式或技术手段提高网上浏览量等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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