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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德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与刑事犯罪交织的重大复杂案,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2019-06-01 16:59:17 已被浏览9789次

谷德律师成功代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复杂案

全力办案,全面胜诉,不负众望

【案情介绍】

易某系原告(某购车信息公司)工作人员。李某(被告,化名)因购车需办理贷款手续,故通过易某办理车辆贷款及车辆贷款手续。

2016年2月,李某(被告)通过易某支付购车定金。

2016年3月,原告公司与李某(被告)签订《汽车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原告购车信息公司为被告提供汽车分期业务的程序性业务,收取金融服务费等事宜。被告李某后来向原告支付了保证金5788元。

3月,被告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被告因购车需要申请信用贷款177000元,后被告李某通过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向汽车经销商支付购车款余款177000元。

2016年3~4月,被告李某提车后自行偿还了3~4月车辆贷款。

2016年5月初,因被告李某提车后未如约将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易某要求被告李某提前偿还款项,被告向易某支付款项185216元。

2016.6.9~2017.2.24期间,易某每月按期向涉案还款账户偿还5788元。

自2017年3月起,易某未再向涉案还款账户偿还贷款,导致原告公司向银行代偿。

2019年1月,原告公司以追偿权、被告李某未如期还款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垫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20万余元。

2019年1月15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立案受理,随后定于2月22日开庭。被告次日收到法院资料。

【谷德律师临危受命】

被告李某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等文书资料后,顿时紧张、慌张,不知如何处理。随后于2月17日左右,通过亲戚、朋友找到谷德律师。

一方面当事人李某向律师说明案件基本情况,称当初买车、贷款、付款都是易某一手经办,一次性付款给易某后还专门问过易某贷款的事情是否处理好了,易某回复是不用当事人管,她们处理好的。另一方面,又担心原告公司起诉他,接下来如何办理。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个一个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相互交织的问题,易某是案件的核心,非常复杂。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则法院判决被告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律师代理案件的风险也非常大。但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律师还是临危受命。

【谷德律师精准指定办案策略,用尽全力办案】

谷德律师在经过案情了解、法律分析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复杂性,指定以下诉讼、应诉策略:

1、申请追加易某为被告,同时申请延期开庭,争取有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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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延期开庭申请)

面临开庭日期(22日)临近、被告还没有搜集对自己有利证据情况,谷德律师认为紧急而必要的是申请法院追加共同被告(易某),申请延期开庭、延期举证。后法院同意追加易某为案件当事人、延期举证且开庭时间另行确定。

2、易某涉嫌诈骗犯罪为由,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报案,“以刑促民”

本案的关键在于易某收取被告款项是否能够代表原告公司行为,能够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原告肯定会予以否定,否则不会起诉被告。所以建议当事人李某向公安报案,称易某涉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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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受被告刑事报案)

3、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报案请求并出具法律文书,引起法院重视,律师获得有利证据

公安受理李某报案后立即出具了法律文书,同时经过寻找、排查,对易某进行谈话、做成询问/讯问笔录,将易某是原告公司员工及离职时间、工作职责、收取李某款项等事实确认下来。

4、律师将易某询问笔录作为被告有利证据提交,按时开庭,不断与法官沟通法律意见,提交数次代理词

易某的笔录对案件很是关键,律师将该笔录作为证据提交。待法院重新确定开庭时间(5月21日)后,如期开庭。在开庭时,代理律师通过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充分阐述了法律意见。

(1)易某系原告公司员工,销售经理,自被告李某开始买车、付购车定金、签订购车合同、贷款合同等都是易某经办,易某系职务行为。(2)易某持该有原告公司公章的《汽车金融服务协议》交给被告李某签字,再次从客观上势必会造成一种易某代表原告公司的形式。(3)被告基于此前对易某的信任,对其作为原告公司代理人的角色,向其个人账户支付一次性还款款项,应当构成表见代理,对原告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法律意见,全面胜诉】

法院最后采纳律师法律意见,被告胜诉。法院认为认定易某收取被告款项的行为为表见代理,法律后果由原告公司承担,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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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败诉)

律师特别建议】

1、纠纷起源于多方面。本案的起因、纠纷,一方面是来自于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缺乏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意识;另一方面来自于原告公司管理不善,对自己员工管理缺乏有利约束机制,导致员工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后不能核实情况、收缴款项;同时易某作为员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生活中,常常因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事情引发诉讼、纠纷、犯罪给各方当事人带来麻烦,所以较少表见代理事情的发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

2、老百姓、成年人提高法律意识,明白个人与公司法律意义上的本质区别。作为生活中的老百姓,特别是成年人,一定要提高基本法律意识,明白个人与公司在法律上的本质区别,认识到个人虽是某公司员工,但在没有公司授权情况下不能向个人支付款项,减少表见代理的发生。在经济交易中,老百姓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如买车/房、大型货物、服务)时,一定要将款项支付给公司(或公司指定、授权的账户),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一旦将款项付给个人,且法院没有认定表见代理,则老百姓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可能要第二次支付款项,然后再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则异常困难。

3、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对客户的善意提示。作为公司管理者,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文化上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禁止员工擅自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另一方面要善意提醒交易客户,款项必须支付至公司,否则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的法律效力】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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