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5 19:51:20 已被浏览1912次
【案例亮点】
1、全额追回货款,委托人实现零成本维权;
2、迅速实现权利,握手言和和解撤诉结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开始,湖南钢材大市场某钢贸公司向位于长沙县的某个汽车配件公司出售钢材,双方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单次购销的钢材价值125328元。同年3月26日、3月28日B公司又增加钢材需求,钢贸公司3次累计发货521287.58元。汽车配件公司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期支付货款,在2017年5月7日支付100000元,5月15日支付50000元,6月6日支付50000元,7月2日支付70000元,8月14日支付100000元。
截止2019年3月10日,谷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之日止尚有151287.58元未付清。
【谷德律师工作流程】
谷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
1、立即展开前期调查、铺垫工作
(1)审查交易流程证据是否充分、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调查B公司的资信情况,是否有履行能力;
(3)制定最佳诉讼策略。
2、起诉前,律师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被告账户,对被告形成压力
2019年3月12日,谷德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18万元(含货款15万元余元及2万余元违约金)。
2019年3月18日,法院直接冻结B公司基本账户14万余元。
3、立即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含货款本金、违约金)
2019年3月20日,谷德律师代理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151287.58元,支付截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32806.85元(实际违约金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
4、原告取得主动优势地位,被告主动和解,原告(钢贸公司)迅速拿到款项
2019年4月16日,经谷德律师与B公司多次沟通协调,B公司在已经被冻结银行存款的情况下与A公司达成了和解。
最终,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151287.58元,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A公司现场收到了B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谷德点评】
1、因本案《供货合同》并没有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虽然原告钢贸公司支付的律师费需由其自行承担。但原告通过向法院起诉拿到了2万余元的违约金,但也相当于冲抵掉了自己负担的律师费用。所以,原告钢贸公司的实际维权成本是零。
2、原告钢贸公司作为湖南钢材大市场的钢贸企业,如果当初使用谷德律师团队提供的《钢材贸易合同(模板)》,对律师费承担问题进行专业约定,则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最后也会由被告B公司承担。
附:关注「谷德法律」微信公众号,可以免费领取钢材贸易行业法律文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