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0 20:24:00 已被浏览1063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请警惕
法律是公平的,犯了错应该道歉
明星会犯错,这是可以原谅的,但应虚心接受、有错改之,而不是挑衅法律的威严,挑战程序的正义。明星只要未脱离我国国籍,仍是我国公民,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更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遵纪守法。2019年6月18日,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通报“曾某某事件”称,系曾某某不配合面相对比,对民警爆粗。北京边检情况通报还称,对于“曾某某在网上披露为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事件始末】
2019年6月17日16时18分,名为“曾轶可NewestNews”的微博用户发布微博,质疑北京边检民警执法行为,23时51 分再次针对此事发布微博公布执勤民警工作证件信息,引发网络热议。北京边检总站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6月17日15时49分,曾某某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边检入境现场办理入境手续,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比对,曾某某不配合。民警再次要求其脱帽,曾某某仍不理睬。为确保人证相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并指出其错误。曾某某强辞辩解其粗口并非针对民警。随后,民警按程序做进一步处理。期间,曾某某不服从检查,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为了维护现场候检秩序,值班领导接手处理此事,对曾某某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查验人证符合通行条件后予以放行。
6月18日,歌手曾轶可在微博发文声称,北京机场工作人员“私用职权,不问原因就随意拘留行人”,并在微博上贴出该工作人员的照片。
随后,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微博表示:让执法者腰杆更硬,让守法者心里更暖。国门神圣,法律庄严!
【谷德律师全面分析】
一、本案民警和曾轶可的行为分析。
1、站在民警的角度而言。虽曾轶可通过了自助查验通道,然而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对比,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是维护国家安全、履行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履行法律授予他的责任。随后民警按程序进一步处理,对曾轶可进行批评教育的行为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2、站在曾轶可的角度而言。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虽有错,但只是其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高,且太过自信的认为机器已然检查通过、民警的检查是多此一举,从而爆了粗口及拍照、干扰执法。这并非不可以原谅,且曾轶可也确实受到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如其不是自觉受到委屈,而是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如其不是在微博公开发文,说出错误的言语及贴出民警的照片,而是真诚道歉、改正错误,也就不会导致此事的发生。
二、本案行为的法律分析。
1、曾轶可虽通过自助检验通道,但其通过后以帽子、口罩进行遮掩,任何人都会产生怀疑,而且机器的作用是辅助边境检查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民警在其遮掩后不知其是明星,也不知道其遮掩的目的,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比对的要求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明星也是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何况脱帽对比如此简单的动作,须知法律面前没有明星VIP通道。
2、曾轶可在微博发文并在微博上贴出该工作人员照片的行为。
从民法的角度而言,其已然侵犯了民警的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之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曾轶可发文称“私用职权,不问原因就随意拘留行人”,然而民警行为属于履行法定职责与程序,未曾私用职权随意拘人,故该文内容确属失实,因其属于公众人物,影响辐射范围广,足以造成民警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曾轶可应当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从刑法的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曾轶可的行为其实是利用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形成“网络暴力”,给行政执法机关舆论压力,可以想象,如果严重影响到了民警生活、工作,比如被开除公职等,亦或是因“网络暴力”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或精神疾病,就属于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情节严重”的情形,曾轶可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公道自在人心】
6月19日早上,紫光阁、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法制日报等蓝V齐点名此事。
“人民快评”发文称: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执法者腰杆挺硬,守法者才能心里更暖。我们欢迎明星艺人弘扬正能量,以优秀作品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但也奉劝有关明星,自我膨胀、以身试法,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对此事发表评论,“自身有错却趾高气扬煽动网络暴力,是无知、无理且无法。更重要的是,过边检不是走红毯,法治面前没有明星通道。追星族再粉偶像也会懂:法律在前,旋律在后。”
【谷德律师温馨提示】
19日下午13时许,曾轶可终于发文道歉。她表示,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如此情绪化。
然而谷德律师认为,本次事件已对曾轶可的星途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在微博发文道歉并不是处理此事的方式与方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曾轶可真心实意想采取补救措施,则应当寻找民警当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民警谅解,并在微博或通过登报等其他方式恢复民警名誉、消除影响,并在以后加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温馨提示,只要是在中国从事娱乐行业的明星,均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与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挑衅、蔑视法律的权威,公众人物的身份特质更不是尚方宝剑。明星应以此为戒,不要自我膨胀、以身试法,应洁身自好、弘扬正能量,以优秀作品为社会发展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