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17:08:02 已被浏览10854次
钢材贸易行业必须关注的十大问题(上)
前 言
目前房地产、交通基建等行业占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大半江山,建房、修路、基建工程离不开基本的原材料即钢材、钢铁,故而钢铁行业对于市场经济举足轻重。但是作为钢材供应商、材料商,往往也面临着困难如货款难收,垫资压力大等问题。谷德律师作为专业提供钢铁贸易行业法律服务团队,从防范法律风险角度而言,钢材贸易企业要想减少、避免货款难收、呆账死账局面,必须注意十大问题。
问题一:签订合同到底重不重要?哪些算是合同?
答:(1)合同是经济交易双方(钢材供应商企业与客户)权利义务的基础,是成立钢材买卖关系的载体。特别是对于钢材贸易企业而言,享有收取货款、要求客户支付货款的权利,而该权利必须约定在合同中,才会有法律保障。否则,一旦客户迟延付款、拒绝付款等,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合同通常是指约定了购销货物概况(数量、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货物交付、违约责任等的书面合同、协议等。
(3)除了正式的合同、协议外,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也可佐证买卖关系的存在,但要结合双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作出认定。
问题二:面对合同都是客户提供格式文本,特别是国企合同不允许修改问题怎么办?
答:1、作为钢材贸易企业,在交易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存在违约的大多是客户方(特别是涉及工程)不支付货款。所以一定要在合同签订上取得主动地位,争取用钢铁贸易行业的专业合同,让客户进行调整、修改。
2、出于交易、做生意等综合考虑,如果无奈必须使用客户合同,则应当争取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协议的权利。特别是客户是国企时,虽然国企要求钢材企业必须用国企的合同且不允许修改,但是钢材企业是可以与国企签订补充协议的,即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将明显不公平、对钢材企业不公平的条款进行删除、修改。
问题三:钢材合同中要不要约定违约金?怎么约定违约金?
答:当然要约定违约金、必须要约定违约金。
(1)面对钢材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客户(需方)拖延付款、不付款现状,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才能起到重大作用:
①对客户形成心理压力(督促其诚信、自觉履行付款义务);
②若将来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货款时,可以弥补客户不付款的损失、人民币贬值的损失、减少维权成本;
③有了违约金条款,也可以作为调解、催促货款本金的砝码。
(2)违约金在法律意义上是出现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给予守约方、诚信方的补偿。对于违约金,司法裁判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支持。即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支持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支持违约金。所以一定要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3)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最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直接确定型(如直接约定违约金金额)、按天计算(如逾期付款的,每天按照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按照货物数量的(如逾期付款,每天按照200元/吨)等。
问题四:钢铁贸易行业,和民间借贷一样,有诉讼时效吗?
答:是的,钢铁贸易行业也存在诉讼时效,只要有债权,债权就会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1)诉讼时效就是当客户欠了钢材企业货款,自应当支付时间开始算,三年期间没有书面的催款、主张货款凭证(如催款函、短信、微信了解记录等),则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床上睡觉的人。
(2)根据谷德律师的司法实务经验,一旦出现客户不付款行为,钢材企业就要把3个月作为合理期限,若超过3个月客户还没付款诚意、行为,则可考虑发书面的《催款函》、《律师函》。
超过6个月还未付款的,则必须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否则一旦时间长久,相关证据会灭失、事实查不清楚,债务人经济状况会变恶化,对债权人不利。
问题五:对于某些客户拖欠小金额货款(2万元以下),又不想起诉,如何办?放弃吗?
答:1、对于钢材企业而言,若客户拖延货款是超过10万元以上的,通常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方式解决。但是令人头疼的是2万元以下的货款,不值得起诉,或者麻烦,或者认为成本太高,属于“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2、谷德律师认为,即使拖欠款项金额不大,但也是会给钢材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索要货款仍是钢材企业的权益。
3、具体解决办法:
(1)先全部打包给专业律师电话催收(因律师与拖欠货款客户沟通时更加专业,也会无形中向客户表明律师介入、必须重视的意思);
(2)集中发放律师函进行集中处理,效果既比钢材企业自己电话催收效果良好,也比放弃款项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