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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钢材供应商,你必须注意的十大问题(下)

发布时间:2019-07-01 17:22:46 已被浏览10981次

作为钢材供应商,你必须注意的十大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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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客户拖欠货款金额较大,但是找不到人、听说没钱,这种情况还有必要起诉吗?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

1、对于金额较大,对方一直拖延或态度较好但就不付款问题。

谷德律师认为,钢材货款金额越大,则作为钢材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法律风险就越大,建议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超过半年(6个月)还未付款的客户,应立即要通过法律来途径解决;

(2)先向法院起诉,拿到《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判决作出前,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可能)。

(3)此后被告仍无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如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不动产等)

2、对于货款金额大,但是找不到人、电话不接等老赖消失问题。

一旦无法实际联系到债务人,则作为钢材供应商最大的风险莫过于诉讼时效风险,时间拖得越久,诉讼时效风险越大。

(1)准确分析定位,立即通过起诉、法院判决确定合法债权,保证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

(2)既然对发已经无法联系或逃避债务,作为钢材供应商已经无法电话、上门等催收方式解决问题。既然如此,就应该将债权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确认下来,取得对债务人的终身债务。到时只要发现对方有钱,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直接向对方主张货款。

若对于这种失联债务人,听之任之、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则货款就可能因为时间原因证据灭失,最终成为钢铁贸易公司的“死账”。与其将这些欠收货款变成死账、坏账,远远不如将这些债权变成法院判决书,变成对债务人的终身债务,同时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问题七:法院判决胜诉后,面对被告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一般会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答:1、先让法院判决生效,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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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一般判决书都会给予15天的自动履行期,还有自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上诉的权利,若未上诉且过了15天自动履行期,则判决生效且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执行局)会采取各种执行措施,让老赖无处遁行。

(1)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将老赖(被执行人)列入执行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及普通火车软卧;

(2)限制被执行失信人高消费。①限制出境(如出国办公、旅游的);②不得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③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工程、政府项目等)、不得担任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④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习(近年来,普通高校、公立中学也开始限制被执行失信人的子女入学);⑤不得购买不动产(如房子、车子)或高档装修房屋等。

(3)冻结银行(含支付宝)存款、股票债券、股东等。若被执行人银行(及支付宝)有存款,则法院立即冻结,并进行划拨给原告。若被执行人银行没有资金,则法院会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即资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

(4)查封、拍卖动产、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等。

(5)若被执行人对其他人(次债务人)享有债权,法院还可以签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直接责令次债务人将款项支付给原告。

(6)若被执行人是公司企业的,也可能公司破产程序,将公司剩余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

(7)若以上执行措施都无效果,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还可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责令其进行筹钱、积压在拘留所,对其形成心理压力。

问题八:若存在垫资供货问题,如何确定垫资利息?叫垫资利息合法吗、正确吗?

答:钢材贸易行业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现结自提、分阶段付款、代办托运、垫资等几种方式。垫资属于钢贸行业的特殊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大、利息高、利润高,但是风险也大(包括商业风险、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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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垫资型钢材生意,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垫资生意必须签订合同,且要专业律师审核、把关;

2、钢材行业的垫资是一种民间借贷与货款交织在一起的法律关系,从合法性而言,称之为“垫资补偿”更为准确、合法。利息是专门针对借款法律关系而言,故钢贸行业的垫资不属于借款,不应称之为“利息”。

3、垫资补偿(金)约定多少算合法?参照目前国家最新法律规定,借款利率2%/月是合法的,3%/月以上属于高利贷(非法,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如此约定:“垫资补偿:卖方以垫资额为基数,按照2%/月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垫资补偿(金)”。

4、控制垫资的总金额、每笔交易总金额,防控过多陷入垫资危机。

5、若需方(买方)不按时支付垫资补偿金,则要约定上浮垫资补偿比例,如可约定“垫资期限届满,买方不按时支付垫资款及垫资补偿金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垫资补偿金上浮50%(即按照3%/月标准支付垫资补偿。”

问题九:面对客户有多个债权人,是该与其他债权人一起等待、催收,还是先行起诉?

答:如果钢材贸易企业一旦发现,欠付货款人有多个债权人,即不仅欠付你家货款,还欠付其他家货款,此时就属于“债务人即将爆发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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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睿智、聪明的商人,此时应该做的不是一味地和其他债权人催要款项,等待危机消除或时机,最应该做的是立即起诉、尽快拿到判决书、尽快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债务人处于债务危机爆发初期,哪个债权人先向法院起诉,哪个债权人获得货款机会越大,一方面是债务人会优先处理起诉到法院的供货商,另一方面是谁先执行、谁先拿钱。

问题十:因为打官司、起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到底是哪一方来承担?

答:1、打官司(起诉),必然产生两个费用:

(1)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含起诉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若被告无法送达产生的公告费、鉴定费);(2)律师费及其他维权费用(交通食宿、差旅费等)。

2、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原告起诉时现行垫付。对于钢材贸易行业,货款纠纷案件的被告是需方(客户),一般也是败诉方,诉讼费是由其承担。

3、但是律师费是由聘请方承担即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要让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只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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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钢材买卖(购销)合同中必须有一个条款“ 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以上是谷德律师近几年来从事钢材贸易行业法律实务、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核心问题,也是为客户打官司、处理欠付货款问题过程中总结出来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钢材供应商的重视,否则仍会存在商业风险、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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