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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小学生被刺死案”,如此歹徒应该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9-07-10 12:26:32 已被浏览1504次

“爱女之心”≠“杀孩报仇”

一个父亲对女儿的“呵护之爱”并不是实施“为女报仇”如此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的“挡箭牌”,面对这样极其残忍的“复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全社会都应该共同遏制,绝不容忍以爱为名,放任恶徒向孩子举起屠刀,也绝不能姑息,让恶徒逍遥法外。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10日,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发生一起学生家长持刀冲入教室杀害小学生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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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消息,被害小学生刘某宸与何某璇(凶手之女)是同桌,上学期间刘某宸常“打”何某璇,何某璇在此事告知其父王某建,王某建于5月10日9时将刘某宸刺死于教室。

5月11日,上饶市信州区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信州公安刑警大队侦查,上饶市第五小学5.10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建对杀害受害人刘某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发学校校长朱某已被停职检查。目前,案件侦办、责任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据从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小建已于2019年7月9日被提起公诉。

【网络之声】

事件一出,很多网友都在网上发言讨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网友都比较同情女孩的父亲,有些甚至公然点赞、直言“死有余辜”,更有人公开发文称:“上饶小学生被杀案让我想起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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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此不得不说:怕是电影看的太多,中毒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小孩之间的“真相”为何,并不是如王某建施暴的理由,更何况其是向不谙世事的小孩举起屠刀。

【被害者母亲写往天堂的信】

5月12日,遇害男孩妈妈发文悼念。文中写道,亲爱的宝贝,你在天堂好吗?我永远不能听到你说妈妈母亲节快乐了……网上说你是个欺负同桌的坏孩子,还有说你死得好……妈妈想在评论里对他们每一个人说你不是啊,你不是坏孩子,真的不是……妈妈是医生,救了好多人,却没有来得及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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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有自己的小孩,故看到这封信之时,情不自禁的流泪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人生之中最大悲哀,更何况“黑发人”才仅仅10岁,无论是谁都无法接受。

【谷德律师评析】

一、王某建应当被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本案之中,爱女心切的心情,每一个做父母的都理解,但大人与孩子之间,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王某建肆意剥夺一个只有10岁大孩子的生命,是绝对不被允许,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谁是本案的受害者?

毋庸置疑,刘某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仅仅在这美好的人世间行走了10年时间就去往了天堂,愿其在天堂安宁、祥和、幸福。

刘某宸的父母、亲人是本案的受害者,对于他们来说,相当于“天塌了”,其往后余生都会在悲痛与思念中度过,就算是再增加新的家庭成员,也弥补不了“丧子之痛”。

何某璇及其母亲也是受害者。对于何某璇来说,这一个“让父亲解决问题的想法”很可能让其永远失去了父亲与父爱,还要背上“父亲杀同学”的恶名,这种恶名,很可能会没有同学、没有朋友,甚至“孤独一生”,也很有可能让其一生都背上沉重的负罪感,这对一个10岁的女孩来说,这是何等的凄惨!对于其母亲甚至整个家庭来说,都要背负赔偿死者这一庞大的债务,给以后的生活带来艰难与困苦。

【谷德律师认为】

面对本次悲剧的发生,在严惩凶手的同时,也应当防止伤害的再次扩大,停止一切不负责任、缺乏道德观念的言论。我国是法治社会,必须拥有基本的是非判断、明晰的法治观念,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公平正义的,遇到“校园霸凌”法律会处理,遇到“施暴的歹徒”法律更会处罚。而我们更应该做的是,给孩子们一片平和、宁静、安全、美好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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