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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搭症”人群请牢记,只要“车闹”,就会吃牢饭!

发布时间:2019-09-04 13:45:09 已被浏览3345次

自重庆万州发生一起公交车坠江事件以来,全国各地的网友、媒体、法律人等都纷纷关注各地公交车“车闹”事件,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潮。多地法院依法判决公交车“车闹”者的案例也频频曝光,引发舆论场对类似的持续讨论。但从法院判决、网友意见、专家评论、媒体报道均可以看出,对于实施“车闹”行为违法者的态度都是依法严惩、监狱改造。因此,对于有“怒搭症”的朋友就应当引起高度警惕了,请尽早治愈“怒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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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新“车闹”案例】

2019年9月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车闹”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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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由“屁大点事”而引发→ 司机提醒让座,引发口角】

该案发生在2019年5月2日14时许,长沙市民刘某乘68路公交车去会朋友,他一上车就坐在爱心专座上。公交车行驶途中,陆续有几名老人上车,刘某视而不见,老人们步履蹒跚往车厢里走。一个刚随母亲上车的幼儿,站立不稳,司机胡师傅礼貌提示爱心座上的刘某,让个座或者是跟小孩同坐。见刘某充耳不闻,司机再次示意,那是爱心座,请让给需要的人。刘某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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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飞踹”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将自己踹进万丈深渊】

当公交车行驶至桔园立交桥上环岛马路时,刘某暴怒,左脚飞踹司机胡师傅紧握方向盘的右手。胡师傅猝不及防,满车50余名乘客受到惊吓!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某在正在行驶过程中“一脚飞踹”的行为就包含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内,索性因胡师傅的妥当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刘某的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再加上刘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回家向警方自首,其家人也向胡师傅赔偿,得到胡师傅谅解,具有法定减刑与酌定减刑情节,故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无不当。但这一脚飞踹的后果已然注定,刘某在监狱里的两年必会让其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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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车闹”事件足以给予“怒搭症”人群的警惕与启发】

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是维持社会公共生活正常、有序、健康进行的最基本条件。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给全国人民留下了血的教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攻击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危害司机个体的人身安全,且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给司乘人员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后果是不可承受之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梁启超曾言:“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所以,社会公德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需要我们全体社会公民共同构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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