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象发布 > 文章详情

谷德律师再次为建材供应商张某追回货款,赢得河南老乡点赞

发布时间:2019-09-29 20:51:46 已被浏览3461次

谷德律师再次为建材供应商张某追回货款,赢得河南老乡点赞

【案情速递】

案一:2014年~2015年5月,被告重庆某建材公司因在长沙建设工程陆续向原告张某采购腻子粉等建材,共计20余万元,原告送货后,被告重庆某建材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2015年9月,原报告张某与重庆某建材公司对账,被告公司尚欠原告1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未果。

案二:2016年3月~8月,被告聂某陆续在原告采购建材。双方亦未签订《供货合同》,原告张某依约送货后,被告仅付零星款项,尚有10余万元未付。原告亦是催款未果。

【案情虽存在法律风险,谷德律师临危受命】

1569826119.jpg

原告张某自己催款未有效果情况下,找到谷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谷德律师经过分析案情,发现上述两个案件看似相同,但存在着本质区别:

案例1,存在诉讼时效风险。原告虽向被告公司催要货款,但仍存在诉讼时效风险。债权形成时间为2015年,自2015年5月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则截止2017年5月,诉讼时效已过,张某债权将会得不到保护,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败诉风险。

2018101241748545_副本.jpg

案例2,因被告最近主动付款,诉讼时效中断。自2016年8月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也是2年。但区别在于原告不仅向被告催款过,更关键在于2019年2月被告主动向张某偿还了3000元,从而形成了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证据。

【制定精准诉讼策略,斩获胜诉文书】

虽然案件存在法律风险,但是谷德律师凭借实务经验认为还是有办法解决。谷德接受河南老乡原告张某的委托,并做好了充分准备,撰写诉讼文书、立案、开庭。

案例1,重点驳回被告诉讼时效抗辩理由,原告胜诉。虽然被告代理律师提出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但谷德律师仍按照既定诉讼策略,认为此前的原被告对账单未明确约定货款偿还时间,则应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则原告可随时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从主张债权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起诉日计算。最后法院采纳谷德律师法律,全面胜诉。

微信图片_20190929204639.jpg

微信图片_20190929204625.jpg

案例2 ,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原被告双方调解。针对案件实际情况,谷德律师制定调解方案,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双方调解,且被告自动履行。

微信图片_20190930151743_副本_副本.jpg

至此,两案件完美胜诉、结案,谷德律师获得河南老乡张某的持续好评。

【谷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是建材企业或者钢材企业等贸易型企业,一定要特别注意:债权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1)诉讼时效就是当客户欠了企业货款,自应当支付时间开始算,三年期间没有书面的催款、主张货款凭证(如催款函、短信、微信了解记录等),则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

(2)根据谷德律师的司法实务经验,一旦出现客户不付款行为,企业就要把3个月作为合理期限,若超过3个月客户还没付款诚意、行为,则可考虑发书面的《催款函》、《律师函》。

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51799

微信公众号:法象律师(faxianglawfirm)

邮箱:admin@faxianglawfirm.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天华路147号C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4 faxianglawfirm.com,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40429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