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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谷德法律临危受命,为工亡家属成功索赔

发布时间:2019-11-25 15:17:54 已被浏览2010次

【案情速递】

吴某在岳阳平江县某工地从事外墙油漆工种。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时许,吴某在施工时不慎从工地楼盘6楼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逝者已逝,生者哀伤,却也只能向工地索赔。案件经过平江县司法所、平江县调解委员会介入,组织双方调解。

【谷德律师临危受命】

事发后,吴某之亲属找到谷德律师,请求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接受委托,立即从长沙赶往岳阳平江与吴某亲属见面,与亲属详细了解案发情形,聆听家属的沉痛的心声和诉求,并告知家属本案的法律问题。

【谷德律师据理力争】

11月21日下午2点30分,整起案件在平江县司法所开展调解会议,整个调解会议,谷德律师利用专业的理论知识、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办案能力,积极协调用工单位与家属之间的激烈矛盾,对案发事由、索赔款项、法律依据抽丝剥茧、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吴某家属拿到索赔款项。

【工亡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剖析】

问题一:建筑工程工地上的农名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意外事件死亡属不属于工亡?

答:1、本案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涉工地涉及多次违法转包情形,本案死者上面有外墙油漆组组长、负责人,又存在整个案涉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发包人。

2、死者极度缺乏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本案要认定死者与湖南某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难度(已经考虑到劳社部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最高院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但谷德法律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不懈努力仍然将本案按照工亡待遇予以调解。

问题二: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还是工亡保险待遇来确定赔偿标准?

答:1、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存在如下问题:

(1)通常按照人身损害的方式赔偿,不可避免的要划分侵权责任,不同的侵权责任会造成不同的赔偿数额;

(2)按照人身损害的方式赔偿,往往还存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也就是“同人不同命”,城镇居民获得赔偿的数额一般是农村居民的一倍以上。

2、按照工亡待遇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不存在上述问题,本案死者系农村居民,因此,谷德律师坚持以工亡待遇的标准向湖南某装饰公司索赔。

问题三(衍生问题):如今这个时代是否还存在同人不同命的情形?

答:仍然存在的。但凡是有例外情形,根据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之规定,只要证明当事人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本案中,死者吴某在岳阳平江县某工地工作仅月余时间,无法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因此,谷德律师按照工亡待遇的标准要求索赔的策略是极为正确和事宜的。最终,本案通过谷德律师的不懈努力从而使得本案调解结案且当日获得赔偿款项,获得死者家属的纷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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