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2 11:35:09 已被浏览2566次
谷德法律代理李某身份证遗失被登记为股东案,全面胜诉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李某因身份证遗失被登记为某公司股东事情而向谷德法律寻求帮助。
2014年3月,李某在广州市某医院打印病历时不慎丢失身份证,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1月,李某突然发现自己成为天津市某公司股东,而自己连这家公司的名字都没听说过。
谷德法律郑重地向李某解释了“被登记为股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遂建议其向天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但市场局认为其登记行为履行了形式审查,故行政机关登记程序合法,对李某申请不予同意。
谷德法律代理刘某以天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登记。
【律师承办案件过程】
2018年12月25日,谷德法律代理李某天津武清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
2019年1月,法院依职权追加天津某公司、公司代办登记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年2月,代理律师申请对工商登记档案当事人李某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确认工商档案中李某签字不是本人签署。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2019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1、撤销工商档案中对李某的股东登记;2、由第三人天津某公司承担本案的鉴定费和诉讼费。
【案件评析】
1、“被股东”有哪些危害?
“被股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被股东”并非是好事,其可能对您产生如下损害:
(1)影响您的征信,从而影响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导致您被刑事追诉;
(3)可能因公司债务、股东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2、“被股东”后该怎么处理?
“被股东”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一经发现,分三步走:
(1)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