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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家)必看暨工资报酬、提前复工等法律问题及对策(下)

发布时间:2020-02-03 11:43:38 已被浏览6656次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家)必看

暨工资报酬、提前复工等法律问题及对策

(下)

三、若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各省份、地市发布的迟延复工通知都是在相关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基础上发布的。若企业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势必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包括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责任等。在如此严峻疫情形势下,遵守政府迟延复工通知,不仅是在依法复工、守法经营,而且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担当。

1、面临的行政法律责任

湖南省省政府发布的迟延复工通知(2月9日24:00前不得复工)属于行政命令或决定,也属于防疫紧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定,政府通知效力较低,不能制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具体的迟延复工通知这一行政决定或命令进行直接行政处罚时。若进行行政处罚,还需配上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依据。

(1)《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角度,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66条规定,企业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人民政府或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5万~20万元)。不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50条规定,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均有权治安处罚。

各省发布的迟延复工通知属于预防疫情这一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事关社会公共秩序。若企业违反规定,提前返工,势必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即遵守迟延复工规定)、扰乱社会秩序,进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风险。

备注:同时也有人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紧急状态情况下”,而紧急状态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有权决定。截止目前,没有省市被宣告进入紧急状态。由此可见,当前由公安机关执法对提前复工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尚不清晰。

(2)《传染病防治法》角度,迟延复工属于政府采取的停工停业紧急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采取限制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

3、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根据《侵权责任法》《传染病防治法》,企业提前复工造成他人感染疫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依据是清楚的、无争议的。这个民事责任应是过错责任,可以由过错方分摊。

4、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风险

《刑法》第330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构罪标准限于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相关违法不构成犯罪。学术界历来认为该罪名规定亟待完善,应将仅限甲类传染病的限制取消。司法解释将《刑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扩大解释为“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也有人认为爱司法解释有越权解释之嫌,如遇到司法实例,人民法院在裁判时容易引起争议。另外,现实中尚未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案例,故过往对该司法解释效力争议讨论没有现实基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认定为乙类传染病,但政府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般而言,司法解释对《刑法》规定进行扩大解释,只要不违反立法本意,应属于有效解释。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刑事侦查人员、检察员、审判员)对《立案追诉标准》只能遵照适用,除非有新的解释或者全国人大与之向违背的立法解释。

因此,企业违反通知提前复工,如引起疫情扩大或风险,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四、企业路在何方?

(一)迟延复工企业需要减少成本、关注融资、寻找新发展领域

迟延复工必然对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失,如人工成本、违约赔偿成本、失去客户或订单损失、资金断联、产业凋敝。

1、若停产停业超过1个月,企业资金无法支撑人工成本,启动企业依法裁员方案,注意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减少人工成本.

2、减少办公、厂房等租金成本,启动依法依约解除办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或缩小租赁范围。

3、进行行业、协会互助自救措施,集思广益,共渡难关;

4、启动企业融资方案,及早洽谈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融资、借款事宜。疫情过后必然面临经济复苏,复苏必然会产生很多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提供融资条件、企业破产等情况,抢占先机者才能加快复苏。

5、充分论证疫情对行业、领域造成的市场前景影响,若影响巨大,可以考虑启动企业破产、企业专项同时进行方案。

6、政府采取财税、贷款、政策扶持,帮助企业经济复苏。

(二)已提前复工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控或减少法律风险?

已复工企业,建议遵守政府的行政命令,停业至规定日期。如因停业有违约风险,应及时与合同向对方进行沟通,达成补充协议,必要时委托律师从情事变更、不可抗力角度及时修改合同,并固定相关的证据,为未来进入诉讼时举证做好准备。

受停业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与相关方(如劳动者、出租方、融资租赁方、借款方等)进行协商分摊损失,达成补充协议。必要时委托律师从公平、诚实信用、情事变更等角度争取修改合同,并固定相应证据。目前,如万达等大企业均有免租政策。

必须复工的企业(特殊行业),应考虑复工风险,至少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1、复工时,应与员工协商一致,由劳动者签署《提前复工同意书》;

2、要制定严格的、书面的疫病防治制度,交劳动者集体培训、学习并做笔记;

3、监测劳动者每日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感染情形,必须隔离,不得继续留岗工作;

4、提供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和用品,比如口罩、防护衣、消毒酒精、洗手清洁液等等;

5、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聘请专业人士进行传染病防治指导;

6、采取其他风险预防措施,如购买商业集体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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