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象发布 > 文章详情

律师分析:湖北医生猝死难以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0-02-27 23:02:34 已被浏览1780次

head.jpg

2月13日,参加一线抗疫的刘文雄医生猝死,而后当地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首先,对于刘文雄医生的病逝,深感惋惜,并向刘文雄医生及其他参与抗疫的医护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记得李文亮医生病逝时,周边有朋友问我,李文亮医生是否有赔偿待遇?当时本人毫不犹豫地认为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事后,武汉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了相应待遇。

同样是抗疫前线的医生,李文亮医生被认定工伤,而刘文雄医生没有。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可能会觉得其间有差别待遇,对刘文雄医生不公平。

一、工伤通常是因工事故伤亡和职业病

工伤,包括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两类。

为了规范认定“因工”,所以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等遭受事故伤害,都认定工伤。

另外,为了更广泛的保障,国家还规定3类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特殊“事故”);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特殊因工);3、因战、因公负伤的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特殊职工)。

增加上述3类视同工伤的情形,已经将工伤的范围扩大了。第1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之所以能认定工伤,主要考虑到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死亡的风险,如果不是在工作,能够得到休息调养或者及时救治,也许并不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另外从劳动者利益最大化角度,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工伤。

但是,劳动者病故并不能都认定为工伤。虽然很难说,劳动者生病与工作没有关系,但工作绝不是劳动者生病的唯一原因,辛勤工作与健康也并不矛盾。因此,劳动者病故,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二、刘文雄医生病故,不能因为疫情就简单的认定工伤

如前所述,劳动者病故,一般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而刘文雄医生突发疾病死亡,是一般的病故,不属于视同工伤的特殊事故。

有人会认为,刘文雄医生的病故或多或少与疫情有关系,如诊治病人操劳过度,工作压力过大。但人们也应该考虑到刘文雄医生可能有相关基础病,单纯的工作压力很难直接导致死亡。

尽管刘文雄医生是一名光荣的前线抗疫战士,值得所有人敬佩和感激,但这不能改变刘文雄医生事件是一般病故这个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适用的尺度都应是一样的。

三、曾有政协委员提议将“过劳死”作为工伤处理,但未被采纳

刘文雄医生事件更偏向是一起“过劳死”事件,而“过劳死”一直未被纳入工伤范畴。

前两年,因加班、工作压力大等引起的猝死颇受人们关注。2018年政协十三届全国会议,有政协委员提议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当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西方国家尚未将此类情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只有日本将“过劳死”纳入了保障范围,但限定在“超负荷劳动引起、加剧的心脑血管疾病引发的死亡”情形,而且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调查程序。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在保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职工权益的同时,可以避免将各类突发疾病无限制地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从而影响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作用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过劳死”问题,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

四、建议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抗疫救助金

为抗疫作出贡献的医护人员病故,又不能认定工伤,这对其家庭来说是,一方面是情感上的巨大打击,另一方面家庭极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成为特困家庭,所以为他们设立一个专门的救济金是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当前,事实存在各类社会救济金,为抗疫人员专门设置并不过分。另外,每次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捐赠也可以流向这类困难家庭,引导定向捐赠。或者,各地红十字会可以将救助这类家庭作为善款的用途之一。


联系方式

电话:0731-88851799

微信公众号:法象律师(faxianglawfirm)

邮箱:admin@faxianglawfirm.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天华路147号C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2024 faxianglawfirm.com,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40429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