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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被拒付,前手同意清偿,付款前持票人可以先签收吗?

发布时间:2022-06-30 14:39:03 已被浏览7396次

票据风险.jpg很多持票人企业在遇到商票到期被拒付后,第一时间都会向自己的前手、上游企业沟通,要求其付款。

前手企业在愿意清偿付款情况下,会担心付款后持票人不将票据返还给前手,进而要求持票企业先进行“同意清偿签收”。此时持票人也会担心,一旦操作“同意清偿签收”后,票据流转到前手,但若前手不付款,那么持票人则“钱票两空”。也会有前手企业提出,先付部分款项,持票人操作“同意清偿签收”,此后前手再付剩余款项。由此,双方均不退让,无法解决纠纷,最后只能进入诉讼。

那么,我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票据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是什么?

1、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实行“票钱分离原则”。

商票流转、背书、签收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线上操作,但是票据款项的支付、收取、清偿是通过线下(如银行转账、现金等)进行。

2、同意清偿待签收、同意清偿签收的含义及法律意义。

同意清偿待签收,即持票人的前手已经表示愿意清偿付款,但还持票人没收到款项,票据还在持票人名下的状态。

同意清偿签收,即持票人已收到前手所支付款项,票据流转到前手,持票人不再享有票据权利,而由前手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在前手名下的状态。

3、前手清偿付款、持票人前手、票据流转的合法流程。

合法的流程应该是前手先通过线下方式支付款项,持票人收到款项后,操作“同意清偿签收”,票据自动流转到前手名下,此时持票人已不再享有票据追索权,前手获得的票据及票据权利。

4、如果持票人未收到前手支付款项,就提前操作“同意清偿签收”,事后前手拒绝付款的法律后果。

持票人务必牢记,在未收到前手款项的情况下,一定不能操作“同意清偿签收”,否则可能“钱票两空”!

因为票钱分离原则,只要操作“同意清偿签收”,票据就会流转到前手名下,就会产生“法律上视为前手已清偿付款,获得了票据权利”。

即使持票人认为前手无法举出付款凭证,进而起诉要求前手付款。但是前手通常会以自身是通过现金支付进行抗辩,持票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且部分法院也支持前手的抗辩理由,最后判决持票人败诉。

5、如果前手公司付款后,持票人不签收,不流转票据的法律后果。

只要前手公司持有付款凭证,即使持票人不操作“同意清偿签收”,前手也会实际享有票据权利,起诉要求持票人返还票据通常都会胜诉。

所以,持票人务必切记,没有收到前手款项,一定不能点击、操作“同意清偿签收”。而前手付款,无需担心持票人不流转票据,只要持有付款凭证,前手公司则可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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