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30 15:47:40 已被浏览8055次
从他人处购买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出票人、承兑人拒绝付款。询问上游出卖人,答复继续等待付款,或是仅愿意配合购票方起诉前手企业进行追索,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诿,购票方维权无门只能自认倒霉。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1、购买票据行为的法律性质。
纯粹的买卖商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票据贴现,而民间票据贴现目前已经是一种不合法,无效的法律行为。同时意味着,商业票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票据转让合同等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票据到期被拒付,形式上是一种票据追索权纠纷。
一般情况下,持票人企业是因为与前手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工程、服务、委托等,才会接受这种背书转让的票据。票据到期被拒付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前手企业,包括所有前手企业、承兑人主张追索权。
3、购买商票被拒付后,能否直接起诉前手企业,行使票据追索权?
答案是不可以。只有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的情况下,才享有票据追索权。
而从他人处所购买的商票,即使票据经背书转让到买方名下,买方也不是合法持票人,也不享有追索权。
因为此时的买方仅仅是从前手企业购买的票据,与前手企业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则即使持票人起诉,也会败诉。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前手企业、出票人、承兑人等均可以作为持票人的原告与前手企业不存在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则法院可据此判决原告败诉。
若买家并非企业,而是自然人,则票据更不会在买家名下。因为目前我国的商业承兑汇票,都是电子票据形式,而电子票据只能在企业之间流转,不能在企业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之间流转。
4、若卖家也是专门从事票据买卖的公司或中介,其可以起诉前手企业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因买方与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贸易往来,所以不仅无法起诉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并且一旦起诉,还可能涉嫌犯罪。一旦被告抗辩,认为原告是专门从事票据买卖、票据贴现的,则原告不仅不能要回款项,还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责任。
5、从谁手里买的票据,只能找谁处理。
若买方想要维护自身权利,只能以卖票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当初贴现的款项。
民间票据贴现、票据买卖引起的纠纷非常复杂,不仅仅是票据权利纠纷,涉及合法性问题、经济犯罪等问题。所以作为购买、贴现票据的当事人,千万不能私下解决,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问题就更为复杂,此时需要票据专业律师介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方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