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17:14:42 已被浏览6911次
二、公司成立前,如何进行股权顶层设计。
(二)《公司法》对股东权利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的设计,遵照《公司法》是基本的原则规定,然后才是根据各个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定。如果不懂得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则难免会出现股东设计无头绪、乱设计,最后出现不合法、无效的情况。
1、股东的分红权及分红规则(标准)。
对于某些小股东,因为不参与公司管理,或很少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无法左右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其权利被大股东侵犯,此时如何救济,以及当很长时间没有分配利润时,又能否退出,成为重要问题。主要情况还要分为几种。
第一种情况:公司股东会作出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决议,但没有执行。
这种情况下,对于小股东来说,相对比较容易处理。此时,该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载明的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备注:该种情况下,股东需要注意保留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件,作为主要证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主要公司该年度有税后利润,且按公司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后,仍由利润的,则符合公司分配利润条件。
如果公司该年度盈利情况符合上述《公司法》分配利润条件连续五年,公司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则该股东可以对公司股东会投反对票,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东。如果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该股东仍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此种解决路径,就是小股东退出公司。
目前我国公司也存在着很多关于分红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在公司股东没有实缴资本金情况下,也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了分红。但是如果出现争议,则必须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办法。这种情况,就需要公司及股东特别注意。